企业收购是创业融资的渠道吗,创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卓勇
随着a股市场注册制的深化,企业上市的渠道越来越畅通,国内资本市场有望迎来更多优秀企业 。但作为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重要驱动力,不少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VC/PE)机构本身对上市的诉求强烈,对政策允许优秀风险投资机构在a股上市充满期待 。
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并不新鲜 。2007年以来,黑石、KKR、凯雷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相继上市 。在中国,风险投资机构已经开始探索上市的可能性,2015年前后的新三板市场掀起了私募机构的上市热潮 。有头部机构曾表示,风险投资机构上市是大势所趋 。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公告中提到,要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
虽然政策和市场已经做好了动起来的准备,但在风险投资机构上市面前仍有不少“硬骨头” 。风险投资机构为什么追求上市?目前的障碍是什么?你能打破游戏吗?
当地风险投资机构
为什么要急着上市
国内VC/PE行业对风险投资机构上市的讨论由来已久 。就连头部创投机构的负责人也曾表示:“长期来看,优秀创投机构上市是大势所趋 。”而且,2015年前后,国内创投机构开始探索在公开市场上市,最典型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新三板市场上市的热潮 。
当时,九鼎投资、中科投资、同创叶巍、硅谷乐园、天图投资等一批头部PE机构在新三板市场上市,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品牌知名度,通过新三板市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融资和更多的投资机会 。但与此同时,一些机构的不规范运作也给行业和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
然而,风险投资机构上市的愿望从未落空 。随着a股注册制的到来,这种愿望更加强烈 。对于创投机构为何急于上市,东方福海董事长陈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允许创投机构上市,对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有三大好处:一是优质的创投机构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畅通的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创投行业,补充创投机构的资本,并增加风险投资机构自有资本投资规模,从而扩大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提高创新资本聚集效率,扩大投资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 。
二是能有效解决风险投资机构股权合理流动问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多元化激励工具优势,优化风险投资机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管理水平,以优质上市风险投资机构为标杆进行行业示范,提升风险投资行业整体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可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优势,增加机构的公信力;同时,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和信息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行业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投资者信息透明度 。
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人王启文认为,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上市是在融资成本高的背景下实现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而拥有长期资本的风险投资机构则更敢于投资长期创新型初创企业,耐心帮助其做大做强 。“缺乏
7年,国外则是10~12年 。上市之后有了长期资本的支持就可以较少受到私募基金募集周期的束缚,从而更好的把握投资机会了 。”王启文说 。
创投机构上市在海外并不罕见 。早在2007年,一批海外私募巨头便掀起首轮上市潮,黑石2007年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美国当时近5年里最大规模的IPO,紧随其后的是KKR,在2010年上市,凯雷在2012年上市 。但是,上市PE机构的市盈率普遍较低 。一心想上市的国内创投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陈玮认为,市盈率高低不是评判一个行业是否可以上市的标准,相反,监管层更应采取中性态度,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公平、公开的资本市场准入机制 。
创投上市有哪些
“难啃的硬骨头”
虽然创投上市有许多必要性,也确实能助力其健康持续的发展,但摆在创投上市面前的困难也不少 。创投上市,更像是一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革,需要机制、法规等全方位的通盘考虑 。
王启文向采访人员指出了阻碍创投机构上市的五大难点:第一,目前主流的PE组织形式多为有限合伙制,形成了非对称的决策机制,这也是上市私募机构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盈率长期在低点徘徊,市值与管理规模不匹配的原因之一 。根据我国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质仅限于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种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在实践中,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是无法上市的 。
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第61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上市公司不能成为GP,且合伙人数50人的上限显然不能满足上市后投资者高度分散化的需要 。
第三,PE机构在A股上市必须符合相应的利润条件,但是PE机构本身的运营特点是投资周期较长、风险大,由此导致了盈利的不稳定,难以满足A股上市的连续盈利的要求 。
第四,信息披露的难点 。根据A股现有的信披要求,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 。但由于私募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很难精准地向公众披露每一笔资金的投向,一方面,投资哪些基金、哪些项目是“未来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一方面,如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项目,还涉及到内幕信息,并不适合提前披露 。在现有信披规则下,私募机构信息披露的难点依然存在 。
第五,利益协同发展的难点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基本准则 。而对于私募机构而言,GP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为LP赚更多的钱,追求LP利益最大化 。未来如何协调股东利益和LP的利益,让双方实现协同发展,也需要权衡考虑 。
针对监管层允许创业投资机构上市,所需要配套的监管、政策支持层面,陈玮强调,这里的创业投资机构上市指的是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上市而非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所募集的创投基金上市,只要基于这一明确前提,拟上市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依法设立并改制的股份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和内控治理机制,并按上市公司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需要额外突破的既定规制 。
事实上,根据目前《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明令禁止创业投资机构登陆资本市场,从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陈玮认为,倘若监管层从态度上允许、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上市,应充分认识创业投资机构上市带来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理解创投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前提,建立符合行业发展规律,贴近行业实务的配套政策 。
而对于创业投资机构上市之后的信息披露问题,陈玮认为,已上市挂牌的创业投资机构已经证明并不存在因成为公众公司、履行信披义务而影响创业投资机构运行机制的情况,相反,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是愿意上市成为公众公司的 。至于股权投资常涉及的保密条款、业绩对赌回购等机密条款如何进行信息披露等问题,一方面遵循与创投基金有限合伙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在接受证监会、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地方证监局、金融办的监管,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业务,因此信息披露风险已经在多层次的监管环境下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允许、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上市将更有利于强化信息披露,健全投资者保护 。
哪类机构会喝头啖汤
在探索创投机构上市的路上,深圳打响了全国第一枪 。今年1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其中有一条罕见的举措——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这让创投圈为之沸腾 。
根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辖区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超4000家,备案基金数量超1.5万只,均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约1.9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上述指标均为浙江、广东(不含深圳)、江苏的两倍 。经历了20年的发展,深圳崛起了一批包括深创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松禾资本等在内的具有国内影响力、充分代表深圳本土品牌的创投机构 。
“允许优秀的创投机构上市,加大对投机分子的处罚力度,从而加速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这样既可以有效发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领军企业的示范作用,又可以达到‘管住人、看住钱’的改革目的,从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王启文认为,允许优秀的创投机构上市,是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的最佳方式 。
探索创业投资机构上市,当前正在实施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无疑给其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契机 。陈玮认为,可以优先考虑在深交所创业板试点,发挥深圳作为改革先行示范区的“试验田”功能,把创业投资机构视为创业服务类公司,率先摸索出一条允许、鼓励符合条件的头部创业投资机构通过IPO、并购重组等方式登陆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制度创新之路 。
【企业收购是创业融资的渠道吗,创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倘若允许创业投资机构上市,哪类机构会喝上“头啖汤”?拟上市的创业投资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特质?陈玮认为,在首批准入机构的标准制定上,应优先考虑管理基金超过10年以上、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实缴)1亿元以上、利润规模大于1亿的本土优质创业投资机构 。随着上市企业的标杆效应逐渐显现,优质人才加速聚拢,行业投资能力与管理规范水平逐步提高,未来再逐步放开创业投资机构上市的准入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