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工信部发文:不得擅自升级新增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工信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表明不得擅自升级新增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芯研所8月13日消息,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汽车|工信部发文:不得擅自升级新增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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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工信部发文:不得擅自升级新增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芯研所采编
《意见》要求,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意见》明确管理范围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智能汽车就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汽车。《意见》指出,发现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车企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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