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张栋伟反诉网易名誉侵权获受理,牵出大公司劫持竞对流量骚操作( 四 )


最终法院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分别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500万元 , 向动景公司、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
搜索平台有没有责任?在大多数的搜索关键词纠纷判例中 , 均认定搜索引擎对客户设定并使用关键词的行为除提供技术服务之外 , 并无更高程度的参与 , 故其仅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注意义务 。
而在进行营销推广行为时 , 百度在《推广服务合同》中强调 ,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物料、网址、内容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审核标准 , 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 。 乙方保证其注册的关键词、发布的推广内容中涉及的文字、图片、链接所指向网站等各个部分之间的一致性与相关性 , 且推广整体效果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 。 ”

图源:裁判文书网
奇虎公司在与国信信扬律所的诉讼中也表示:客户在平台上设置关键词是其独立操作行为 , 奇虎公司并不知情 。 即便广瀚所在平台上设置关键词的行为 , 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 也不存在奇虎公司明知或应知的情况 , 因国信信扬律所知名度是比较有限的 。
依据避风港原则 , 奇虎公司第一时间将搜索结果下线 , 其不需要承担责任 。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上看 , 用户所设置的信息浩如烟海 , 奇虎公司不可能对所有信息进行逐一审查 , 也就不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将文字设置为关键词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
“对平台来讲 , 现在的审判实践中 , 法院一般认为平台适用避风港原则 , 只有在原告能够证明平台故意侵权或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没有及时删除侵权链接的情况下 , 才认定平台需要承担责任 。 但也有法院认为平台有一定的事前审核义务 , 只要出现了商标侵权的行为 , 就会认为平台存在审核不严的过错 , 因而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表示 。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 , 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 , 并不制作网页内容 , 如果ISP被告知侵权 , 则有删除的义务 , 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 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 , “通知+移除” 。 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 , 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 。 所以 , 采取“通知+移除”规则 , 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 。
在互联网侵权类案件中 , 和“避风港”相对的则是“红旗”原则 , 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 , 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 , 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 , 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 此类案件 , 也有律师和行业人士主张利用红旗原则来规范互联网巨头企业的行为 。
“所谓的避风港原则、红旗原则 , 其实也都是在新的技术、互联网技术出现了之后 , 根据新的商业现状才发展出来的一些规定 , 严格来讲并不是法律的产物 , 而完全是实践中的产物 , 是法院为了解决现实的利益冲突而总结出来的原则 。 ”夏海龙表示 。
监管要求趋严搜索引擎巨头减少广告依赖关于互联网“搜索服务”相关法规也不断趋严 。 2016年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须明确标示付费搜索结果为广告 , 并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 , 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 未经允许 , 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
2020年国家网信办更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 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擅自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 , 牟取不正当利益 。 倘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 , 须查验有关资质 , 并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