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自媒体时代,二创如何才能做到不侵权?( 三 )



“如果戏仿对象是他人商标或其他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识 , 则需要戏仿者注意避免在商业领域利用戏仿视频对他人商业标识进行混淆 , 或者不正当地攀附他人的市场商誉 。 ”

杨明则建议 , 视频创作者尽量原创 , 如果要评价作品则可采用文字形式;如果使用他人视听作品 , 则要尽量使用超出版权保护期的作品 , 例如中国传统音乐;如果要将短视频作为商业手段营利 , 则须与原创方达成合作 , 根据流量分摊收益 。
【虚拟货币|自媒体时代,二创如何才能做到不侵权?】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