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留、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调查和公诉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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