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期末考试复习( 三 )


【成立条件】(1) 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缔约人;(2) 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 , 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3)意思表达达成一致;
【生效条件】(1) 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 缔约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真实;(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2.电子格式合同的适用遵循的原则 。 (P137)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3.[案例分析
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过程)(P145)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 , 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 , 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 , 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 。 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 , 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 , 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 , 因此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 , 合同即告成立 。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 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 , 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 , 若未规定期限 , 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 。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一般来说 , 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 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 , 中国所采用的是一些国际习惯的到达主义 。 即以承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 , 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 , 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 。 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 , 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 , 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 , 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 ”因此 , 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 。
(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时 , 表意人向其发出通知 , 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 在合同法中 , 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 我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
意思表示的撤销 , 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 , 对方作出答复之前 , 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 。 在合同法中 , 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 , 对于要约的撤销 , 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 , 但一般也规定要约不可以撤销的条件 。
六.第六章
1.电子支付的方式 。 (P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