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繁育 猪的繁育技术指南

【母猪繁育 猪的繁育技术指南】谁能给我发一份种猪选育方案,感激不尽
种猪要根据厂家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制定好的育种计划,而不是跟着养猪信息的计划走,这是不可行的 。只有适合自己的养殖计划,才能说是好计划 。
一年吃掉7亿头猪,养猪长达千年的中国怎么就被卡脖子了?
最根本的原因是养殖的问题 。吃一头猪很容易,但是养好一头猪,真的需要技术 。如果只是从国外进口整猪,就不会有核心繁殖场 。如果不自己繁殖,就会陷入无法挽回的恶性循环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进口猪是好的,但必须避免近亲繁殖,必须引入新鲜血液,改善种群的遗传特征 。同时,种猪通常在产下几窝小猪后就会退化 。很长一段时间,很难再有小猪,需要不断引入新鲜血液来维持种猪的延续 。平均五六年就需要新一批猪 。由于国内育种体系不完善,进口的优良品种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繁殖和改良 。这使得每头种猪的进口都是一次性交易,进一步加剧了对进口猪的依赖 。猪肉是中国人餐桌上的必备品 。中国年人均猪肉消费量为32公斤,其中猪肉消费量占猪肉消费量的60%以上 。如此巨大的消耗,一旦供应量有限,很容易卡在堡垒里,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世界上的生猪养殖技术主要被美国等少数国家垄断 。在这方面,中国面临着类似于没有筹码的困境 。多年来,品种的不断引进给我国的商品猪育种群体留下了许多不明确的杂交种,导致一些地方优良品种混杂甚至消失 。中国有90个地方“土猪”品种,但8个地方猪灭绝,5个地方猪濒临灭绝,其他25个品种濒临灭绝,单个猪种的存栏量甚至不及大熊猫 。国外仔猪不本地化,进口仔猪低效濒危,长期依赖进口,直接影响了非洲猪瘟影响后我国能力恢复过程的质量和品质 。速度和效率极大地限制了猪肉的供应和中国养猪业的发展 。在过去的两年里,中国的养猪业经历了一个快速变化的阶段 。行业虽然迎来了百年不遇的暴利时代,但也面临着再生产成本的大幅增加 。当潮水退去,市场竞争的本质将回归到成本竞争和技术竞争 。在饲养成本增加,利润率下降的背景下,提高种猪生产性能是提高养猪效益的必由之路 。养猪效率能不能提高,取决于种猪的饲养成本 。前者占了很大比例 。所以一直引进国外的小猪是比较尴尬的 。
生猪养殖场规章制度
可以参考以下:猪肉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南1 。农场生产环境农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区之外 。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和缓冲区 。空气质量和水质应符合水产养殖的环境质量要求 。即符合GB/T18407.2-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NY/T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2001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农业部标准的要求 。二、养殖场生产技术及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流程,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饲养技术进行生产;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苗应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 。并有完整的记录和技术资料 。符合农业部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 。Iii.养殖场的规章制度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公布,有明确的生产指标和岗位责任制 。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 。所有记录和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至少保存至清组后2年 。四.投入品使用规范(1)饲料和原料:饲料和原料应符合营养和卫生指标要求 。执行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规定的品种和具有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以及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1]第20号)和无公害养殖用药要求 。根据国家要求,增减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严格执行药物休药期制度 。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治疗和预防疫病时,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物 。(二)药物的使用:用于动物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有关规定 。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兽药进口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采购的兽药必须来自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药品使用严格按照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目录、制剂、用法用量、停药期使用,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物 。五、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过程应按照GB8474 《猪的饲养标准》和NY/T5033-200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 。饲养人员上岗前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 。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教育证书或职业培训,并获得绿色证书方可上岗 。饲养应按照饲养技术规范进行,每次饲养
料添加量要适当,防止饲料污染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 。六、防疫检疫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建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 。定期做好养殖场所、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确保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 。(一)防疫: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 。(二)卫生消毒: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消毒效果好、不会在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环境、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三)疫病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 。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 。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 。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 。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 。(四)寄生虫控制:选择的驱虫药应具有高效、安全、广谱的特点,符合无公害养殖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按驱虫程序进行驱虫,作好驱虫记录 。(五)动物疫病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制定疫病监测方案 。对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实施常规监测,依据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其他疫病进行监测 。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六)疫病控制和扑灭: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封锁 。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 。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DB11/154《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并通过生产环境、疫病、药残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测,取得绿色或安全食用农产品认证 。第二部分 屠宰厂有关要求一、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卫生(一)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幼儿园、村庄、居民区、地表水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 。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 。(二)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 。(三)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废弃物、产品和人员出的出入口,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 。(四)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 。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 。(五)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 。(六)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 。(七)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八)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m~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 。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 。(九)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有防蝇设施 。(怎样办理养猪场畜牧证?没有畜牧证这个说法,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你想办的估计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是防疫合格证,下面是给你在河南省政府网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你主要看第四条,后面是防疫合格证的办理条件,希望能帮到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09〕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畜牧局制定的《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省畜牧局二○○九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 。(三)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七)场区平面图 。第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申请取得各类种畜禽扩繁场、配套系的父母代场、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取得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及专门从事禽蛋孵化、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各类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应当采取实地查看、资料审查、询问评议等方式进行 。具体审核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在有效期内,如许可证注明项目发生变更,持证者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持证者应当在期满30日前提出复验换证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复验换证的持证者,除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3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种畜禽场供种质量情况、用户反映情况、种畜禽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种畜禽销售时依法出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畜禽系谱资料等情况 。第十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核发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报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核发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事项审批 -------------------------------------------------------------------------------- 在线办理网上咨询表格下载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各县、市畜牧局受理地址: 各县、市畜牧局联系人: 骆双庆(省局)联系电话: 0371-65778902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3、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 接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受理申请 。材料明细: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证明企业所处的具体位置的图标及企业周围单位、居民分布图;5、企业生产、生活区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6、企业有关岗位(屠宰、仓库、肉品检验)人员的健康证明;7、企业动物防疫制度 。收费情况:具体办理是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办理,省局不直接办理 。沈阳恒丰源扬翔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怎么样?养猪八零后729316270天天喂它鸡鸭鱼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