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保中心关于取消异地安置门诊冲减个人账户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发〔2021〕25号)要求,全力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着力解决异地就医门诊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难点问题 。
开封市已实现了省内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备案人员在就医地已经开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可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进行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截止2021年底,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统筹地区均开通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筹区覆盖率为100%,全国2804个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县域覆盖率为96.4% 。
结合国家医保信息系统上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3月31日起不再办理异地安置门诊冲减个人账户业务 。
有异地安置冲减需求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请于3月31日前到市民之家四楼C区医保经办窗口(各县参保职工回县经办中心)办理此项业务 。
参保单位做好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和本单位异地就医人员服务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2022年3月4日【开封市医保中心关于取消异地安置门诊冲减个人账户业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