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砍单”当严管

电子商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砍单”当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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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砍单”当严管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今年5月份 , 南宁的赵女士在唯品会芝华仕家居旗舰店上购买了一款沙发(原价1.1万多元 , 促销价6709元) 。 一个星期后 , 在赵女士的催促下 , 商家发货了 , 可芝华仕客服留言说 , 运输途中沙发外包装有破损 , 已返厂 。 等赵女士再联系客服时 , 对方说仓库已没货 , 建议赵女士选择其他款式 。 (6月13日《南国早报》)

商家对此为何乐此不疲?因为有出价更高的顾客 , 遂“就高不就低”再找借口让顾客取消订单或换购其他更贵的款式 。 这就是所谓的“砍单”:一般特指在电商平台购物时 , 已下单并且完成支付后 , 突然收到商家的短信或者邮件告知该笔订单被商家单方面取消 , 并退款 。 对此 , 有人无奈地表示 , 电商“砍单”就是放消费者的“鸽子” 。 消费者已经下了单甚至付了款 , 可是 , 商家随便找个理由就把单“砍”了 , 把消费者打发了 。

【电子商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砍单”当严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 , 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商家“砍单”不仅构成了以格式合同减轻或消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 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 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 很容易制造品出消费纠纷 , 也“砍”掉了诚信 , “砍”掉了电子商务市场的环境和秩序 , “砍”掉了消费者权益 。 商家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砍单” , 主要在于一切向钱看 , 谁出价更高遂在所不惜转发给谁 , 这就是典型的“为人民币服务” 。 同时 , 这也反映出某些平台的监管工作不力 。 少数平台对消费者的投诉有息事宁人之嫌 , 如新闻中所述同样遭遇“砍单”的南宁的刘先生 , 如果他仅向平台投诉 , 不投诉到南国早报 , 他能得到商家3820元的差价补偿款吗?

由此可见 , 今后在监管方式上 , 有关平台应当用好大数据进行分析判断 , 按照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等对商家加强管理监督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并按规则对不法商家进行批评警告、扣除信用分、公示 , 直至清出平台 。
人无信不立 , 事无信不成 , 商无信不兴 。 如果商家盼望明天 , 那必须先诚实守信 , 如果商家希望辉煌 , 那么须履行提供商品的义务 。 必须指出的是 , 只有让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得 , 商家才不敢违规冒险 。 一旦发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砍单” , 除了电商管理平台“自罚三杯”自身必须承担必要责任外 , 还尤须加强对入驻电商的管理 , 对消费者投诉的电商“砍单”问题依法核实后 , 采取对应措施予以惩戒曝光 , 并可引入征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