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食品加工厂家 进口水产品境外加工企业

从国外进口水产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备案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当为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经备案的收货人不得进口水产品 。进口食品收货人需要备案的,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中向工商注册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备案,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放行 。注册企业名单详见“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 。二.出口国和国外工厂进口水产品的准入资格必须是从允许向我国出口水产品的国家和国外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进口前,各进口企业应了解拟进口水产品的出口国和国外注册生产加工厂是否列入准入名单 。从不能上市的国家和注册生产加工厂进口水产品 。进口水产品出口国家名单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向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家(地区)名单》,动态更新 。在中国注册的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的在中国注册的进口水产品相关国际(地区)企业名单”,该名单动态更新 。3.在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前,需确认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且为高质量、安全、检疫风险的水产品(不含HS编码为第16章、第20章、第21章的水产品) 。总局将组织风险分析,确定其风险控制措施,取得对华出口检验检疫资质后方可进口 。非首次进口的水产品可以正常进口 。如果不清楚拟进口的水产品是否为首次进口,可以致电水产品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咨询 。四.进境水产品需要检疫审批 。进口水产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动物等水产品,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局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可以签订外贸合同,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5.水产品进口后,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取得通关单 。
6月1日国家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企业在哪里备案
中国海关网
水产品报关 进口水产品需要哪些资质
一、进口冷冻水产品的报关流程;1.冷冻水产品收发货人记录2 。进口冷冻水产品3360的标签问题 。可以选择唱片厂牌,贴在国外;也可以选择做标签审核,标注国内端口 。3.国外客户库存冷冻水产品,相关文件:产地证明,卫生证明,生产日期证明等等 。4.国外客户的冷冻水产品,发货到国内港口 。5.改单,国内代理公司在船公司改单 。6.申请检验,填写相关信息描述,由检验公司申请检验 。7.报关:国内代理人到海关大厅报关,开具模拟税单 。8.顾客交税,海关检查 。9.卫生检验,冷冻水产品放行前的一个商检步骤,其中商检对冷冻水产品的标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冷冻水产品方可放行;但送到整改仓进行标签整改,重新过账,重新审核,通过放行 。10.海关发布放行通知,国内客户通知车队提货
1.百度搜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栏,找到网址,点击打开 。2.进入网站后,在下拉页面中可以看到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一栏 。3.选择要查询的地区或国家,然后单击 。4.页面跳转后,可以看到2018年5月底更新的美国肉类生产商在华注册名单 。
在哪里可以查到各个国家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在华注册名单
有进口报关负责人和消费单位负责人 。
进口鱼翅,水产品清关报关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是国外进口的食品生产企业在中国经CNCA注册认证后的认证号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分职责: (一)研究、起草并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研究起草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公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 。(3)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的审查和注册,办理对外注册通知和推荐 。(四)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认证、认证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从事认证业务的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检验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管 。依法监督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华活动;受理与认证认可有关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调查;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服务机构改革 。扩展信息基于《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第六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与注册相关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通过评估;(2)输华食品使用的动植物原料应当来自非疫区;出口到中国的食品可能有传播动植物疾病的风险,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提供风险消除或者可控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科学材料 。(三)企业应当经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通过其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或其他规定的方式向国家认监委推荐,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性文件以及下列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为中文或者英文文本:(一)所在国(地区)相关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兽药残留、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卫生要求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二)申请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三)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企业的检疫、卫生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估答卷;(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五)企业注册申请书,必要时提供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鱼类食品加工厂家 进口水产品境外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