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系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 判决不准离婚在半年内起诉一律不受理吗

【夫妻感情系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 判决不准离婚在半年内起诉一律不受理吗】
例如:刘洪和丈夫已经结婚八年了 。起初 , 他们相处得很好 ,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 他们慢慢地发生了争执 。他们两天小吵了一架 , 三天大吵了一架 。刘洪真的厌倦了这种生活 。他赶到区法院起诉 , 要求与丈夫离婚 。经核实 ,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保障 。根据查明的事实 , 原告、被告自行领取结婚证 , 婚后情绪良好 , 双方应珍惜 , 谨慎对待婚姻问题 。夫妻关系受到伤害 , 通常是由于家庭琐事和缺乏沟通造成的 , 但夫妻关系并没有真正破裂 。裁定驳回了刘红的诉讼 。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说 , 刘洪也冷静下来 , 准备再给丈夫一次机会和自己好好相处 。两个月后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刘红发现丈夫在外面有另一个女人 , 两人不时悄悄约会 。现在 , 刘洪坐不住了 , 这样的婚姻 , 她立即写了一份诉状 , 准备再次起诉法院与丈夫离婚 。正要起诉的时候 , 却因为朋友的话而纠结 。朋友说 , 法律规定 , 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 , 不予受理 。刘红是否必须等到上一个判决生效六个月才能起诉?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 , 裁定不得离婚、协商、协商保持收养关系 , 原告六个月内起诉的 , 不予受理 。换句话说 , 法院不接受原告六个月起诉是原则规定 , 但仍有除外 , 一旦出现在最后一次离婚诉讼审判中没有看到新情况 , 足以影响夫妻关系是否分裂 , 原告仍有权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 , 只要刘洪在起诉时能提供丈夫有足够的婚外情证据 , 法院核实后仍应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