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财产遗产不仅仅是法定继承 。在实践中,许多人实行遗嘱继承 。也许我们听说过 。那么这份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如果多份遗书之间存在矛盾怎么办?小编将在下面详细回答这两个问题 。
1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依照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遗书的内容,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 。
遗嘱继承的特点
1被继承人死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 。
2遗嘱继承立即反映了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许多遗书矛盾往往伴随着被继承人的夙愿 。
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类别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
4遗嘱继承的效力好于法定继承 。
二、多份遗书矛盾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书有五种法定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遗书是遗嘱人死亡时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遗书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更改或者撤销遗书 。因此,遗嘱人多份遗书的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多份遗书处分的内容不冲突,就不会有无效问题,反而可以互补;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书相应内容无效 。考虑遗嘱效力的原则是: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的遗嘱 。遗嘱人想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必须以公正遗嘱的形式有效 。若干内容相冲突的遗书,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书优先于前遗书,即无公证遗嘱时,以最终遗书为准 。
在立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如果需要重新分配公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需要先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部分仍可以以其他形式处罚,特别是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由多个见证人现场确认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危急情况解除后,应以其他形式检查遗产分配 。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书共存时,由于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书面签订,是死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相结合的承诺和重要的法律行为 。遗赠人死前一经签,就具有法律效力 。扶养人必须按照协议履行赡养遗赠人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遗书是遗嘱人死亡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单方面变更或者撤销遗书 。死前,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一般没有额外的义务 。即使是附有义务的遗产,其责任也不能与遗赠扶养人的义务相对抗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书,高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将导致遗书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罚无效 。但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罚效力 。
遗书是公民生前立的,可以通过代书、自书、公正等方式签署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在上面已经解释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发现多份遗书矛盾,一般公证遗嘱的法律认可度最高 。你可以咨询长春律师很多基础知识 。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