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获得的补偿款可以继承吗,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吗


很多人不知道遗产的范围 。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自己的资产和个人储蓄 。拆迁安置获得的赔偿能否继承 , 属于财产继承范畴?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 , 欢迎大家阅读!
公房拆迁安置补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 , 财产是指公民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 , 包括公民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 。换句话说 , 财产应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公民死亡时必须遗留的资产;
第二 , 必须是公民本人的财产;
第三 , 必须是合法财产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 , 才能成为财产 。
因为房屋承租人不是公共房屋的每个人 , 所以他只有权定居和使用房屋 , 而不是他的个人合法财产 。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死亡的 , 由于原承租人身份难以获得赔偿 , 该身份权益难以作为遗产分割 。
公房拆迁安置补偿要求:
【拆迁安置获得的补偿款可以继承吗,属于遗产的继承范围吗】现实中 , 公共租赁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很多 , 但大多是由于承租人有权签订对被拆迁房屋的赔偿 , 擅自处罚或为自己辩护造成的 。公共房屋的租赁权实际上是定居权的反映 , 可以转化为财产权 。有权居住该房屋的人员 , 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 , 均有一定份额 。那种认为租便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意见是错误的 , 是对物权的误解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换句话说 , 拆迁公共租赁房屋的 , 拆迁方应当与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虽然房屋内的许多定居者也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权 , 但无权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公房的同住人是什么意思?
同住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上有本市常住户口;
2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在房屋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突发情况除外);
3当地没有其他住宅或者有其他住宅但很难定居的人 。结婚出生不受上述定居一年以及其他住宅条件的限制 。
可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 至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 , 因结婚但居住在被拆迁公共住房内的 , 即使定居不满一年 , 也视为同居 。但在此时获得拆迁补偿后 , 一般无权认为当地其他公共住房拆迁补偿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 , 本市无户口 , 至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 , 因结婚但在拆迁公共住房定居五年的 , 也视为同居 , 可分配拆迁补偿;
3被拆迁公共住房上有本市常住户口 , 因家庭纠纷、定居困难等因素在外借房定居 , 其他地方未取得福利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 , 由于参军、上大学、坐牢等因素 , 户口被迁移 , 公共住宅被拆迁 , 本市其他地方没有福利房 。
承租人能否继承公房拆迁?
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后 , 其他定居人经常竞争承租人的身份 。由于承租人是谁 , 取决于谁有权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法规也确立 , 公共住房的租赁权在某种意义上是可接受的 , 不会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 , 其共同居民或配偶、直系血亲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协议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住房用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 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租赁 。换句话说 , 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原承租人家庭成员可以再次出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