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外婚姻应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一、涉外婚姻法律法规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婚姻条件适用被告人共同居住的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借国法律;没有共同国借,在一方经常居住或者国借国缔约婚姻的,可以使用婚姻缔结地法 。第二十二条婚姻程序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经常居住地法或者国借国法的,是合理的 。
二、涉外婚姻所需手续
中国公民:
1个人户籍证明;2.县级以上机关、院校、工作单位出具的名称、性别、出生、出生年份、国家、婚姻(单身、离婚、离婚;相同);岗位、工作内容、申请人结婚证明 。
老外:
【涉外婚姻法律法规有哪些 涉外婚姻应怎样办理结婚手续】1护照或其他身份、国家证明;2、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明,或者临时入境、居留证明;3、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受权机关)和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驻华使领馆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外国人和华侨应当提交无配偶证明,上述证明未注明被告无配偶,不能单独作为无配偶证明 。考虑到各国认证制度的差异,上述认证应附以下材料作为无配偶认证应用:1、被告持有婚姻无障碍、婚姻法律水平证明的,应当提交国有机关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婚姻法律水平,即被告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二、被告持有婚姻搜索无记录、婚姻搜索记录(被告给予离婚判决等离婚证明)、婚姻栏空缺或无婚姻栏户籍证明,需提交中国驻使(领)馆验证或中国驻使(领)馆认证无配偶申报 。3、如果有关国家照会我部,确立国家出具的婚姻无障碍、婚姻法律水平、婚姻搜索无记录等证明,即被告无配偶,经我部通知,国家出具的上述证明可作为无配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