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 必须经士兵允许 。
最大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要求作出法律规定 , 强调:
1双方都是士兵的离婚诉讼或者士兵一方提出离婚的 , 应当经被告所属军事政治机关核实协商 , 然后由军事政治机关决定 , 再由人民法院审理 。
2非士兵一方提出离婚的 , 应当经士兵许可;如果士兵不愿意 , 婚姻基础好 , 婚后爱情好 , 非士兵一方没有关键和正式依据 , 解决非士兵一方的劝说 , 教育他们珍惜与士兵的夫妻关系 , 协商或裁定不得离婚;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 或者士兵有重大过失 , 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 , 经协商无效的 , 应当通过军队以上政治机关做好思想工作 , 协商或者裁定允许离婚 。
2《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士兵一方有重大过失提出了优化要求:
1士兵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 。
2士兵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士兵一方有赌钱、吸毒等恶习 。
与一般的缺陷和错误完全不同 , 如果你有赌博、吸毒和其他坏习惯 , 你就不会改变你的错误 , 这是你家的一大悲剧 。
士兵一方有其他重要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