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资格:
1.符合我国和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的首付资产不少于要求的比例;
4.目前 , 在其他省市连续全额缴纳公积金已达到要求期限(6个月) , 没有未停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款承诺、住房公积金提取租金支付承诺等);历史上已在当地缴存的 , 当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注销;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金的能力 , 贷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抵押贷款偿还的债务;
7.所购房屋为当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 贷款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所有人 , 并可提供相关合同、身份证明、首付证明等符合要求的材料;
8.可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标准 。
二、借款申请人不得借款: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逾期未还款的信用交易行为;
2.近5年来 , 有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近三年内 , 因伪造合同、出示虚假证实、虚假租赁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 或者近五年内被列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抵押贷款安全的情况 。
三、办理场地:
申请异地贷款的 , 贷款人可向上海住房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申请;职工需要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 , 先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委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 , 再到上海住房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办理 。
四、处理要素: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清单 。
(3)贷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财产所有人、财产所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同财产所有权保障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上述人员和监护人(如有)全部在场 , 不能在场的 , 应当提供公平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
(4)借款人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单身人士应填写单身保证书 , 离婚人员应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
(5)对于一手房 , 应提供首付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商不能开具首付发票的 , 应当提供买受人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二手房 , 应提供首付收据和转账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首付款人仅限于买受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首付款人仅限于卖方本人及其配偶 。
(6)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贷款人和二手房卖方的通存通兑功能 。
(7)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证、预告登记复印件 。对于现房 , 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大产证影印件 。对于二手房 , 应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卖人身份证原件、完工日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无完工日期的 , 应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完工日期房产登记证原件) 。卖方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加盖公章、企业收款账户;非企业扣除贷款的 , 应当提供委托公证书 。
(8)贷款人父母参与贷款或者因婚姻要求审批的 , 应当提供贷款人与父母关系的证明 。
(9)其他材料 。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清单 。
(3)贷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财产所有人、财产所有人以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同财产所有权经济适用房)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和监护人(如有)全部在场 , 不能在场的 , 应当提供公平机关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
(4)借款人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 单身人士填写单身保证 , 离婚人员提供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原件和复印件 。
(5)对于一手房 , 应提供首付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商不能开具首付发票的 , 应当提供买受人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并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者财务印章 。对于二手房 , 应提供首付收据和转账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首付款人仅限于买受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首付款人仅限于卖方本人及其配偶 。
(6)存折或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贷款人和二手房卖方的通存通兑功能 。
(7)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预售证、预告登记复印件 。对于现房 , 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大产证影印件 。对于二手房 , 应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卖人身份证原件、完工日期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无完工日期的 , 应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完工日期房产登记证原件) 。卖方为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加盖公章、企业收款账户;非企业扣除贷款的 , 应当提供委托公证书 。
(8)贷款人父母参与贷款或者因婚姻要求审批的 , 应当提供贷款人与父母关系的证明 。
(9)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银行以银行印章名义出具的房地产查询结果 。
(10)其他信息 。
五、办理手续: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人申请-存款使用证书审批-贷款资格审查(名下房产查询、信用查询等) 。)-贷款审查-通知转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并通知下一笔款项-银行贷款-存款使用证明收据发送 。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人申请-委托银行预审(名下房地产查询等)-存款使用证审批-贷款资格审查(信用查询等)-贷款审查-通知转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收到抵押证并通知下一笔款项-银行贷款-存款使用证明收据 。
六、办理时限: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 存款使用证书审批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 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 , 贷款审查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要求的 , 审理机构收到房地产登记证后 , 下次付款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齐全 , 存款使用证书审批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 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要求的 , 审理机构收到房地产登记证后 , 下一次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