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摩托车,即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摩托车,即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具体处罚如下:
开一套牌照摩托车,即使用伪造、变更的机动车牌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扣留机动车,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