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1 按农俗结婚未登记


我国法院网讯10月7日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 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习俗结婚行为失效 , 裁定女性父母返还给男性彩礼1.1万元 。今年农历六月初六 , 许女经媒婆介绍 , 与秦男认识 , 并建立婚契关联 。认识一个月后 , 在媒婆的催促下 , 彼此于农历七月初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 。因秦男没满法定年龄 , 故彼此未领取结婚证 , 在同居前及同居期内 , 按照本地乡村风俗人情 , 秦男共交给许女以及父母彩礼、见面礼、叩头礼、上车礼下车礼等共计1.8万元 。因为彼此之前了解不多 , 加上彼此年纪区别大 , 以至彼此“婚后”不满十几天许女就外出打工 , 不愿与秦男共同生活 。在多次劝导失效的情形下 , 秦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 规定许女退回彩礼1.8万元 。
【法院判决女方父母返还给男方彩礼1 按农俗结婚未登记】法院审理后认为 , 许女与秦男未办理结婚登记依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 , 该行为应当认定为失效 , 男性支付女性彩礼要以缔约婚姻为目的 。对于该财物的解决要以从而实现的结果来定 , 酌定退还 。秦男与许女尽管按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 , 但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 , 其“婚姻”不受法律维护 , 按照有关法律要求 , 对秦男所支付许女的彩礼应酌情退还 。
由此 , 法院依法作出以上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