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什么区别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耕地安置补助费按必须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必须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除征地前被征收企业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总数外 , 按被征收耕地总数计算 。每一个必须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是 , 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省、自治州、直辖市应当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对被征用土地的附属物和青苗进行补偿 。
征收城市郊区菜园 ,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园开发建设资金 。
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 不能使必须安置的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的 , 经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增加安置补助 。但是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之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有什么区别 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根据社会、社会经济的发展 , 国务院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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