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应注意什么


前言:对外收留是指外国人为子女收留中国儿童的行为 。对外收留公正是确认上述收养关系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公正 。对外收留公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收养人建立收养关系后,被收养人将被收养人带出国境 。对外收留公正应注意什么?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外收留应当具备下列法定条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年龄、婚姻、岗位、资产、健康、是否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当由其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正,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使馆认证 。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备案,并在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正 。收养关系自公正之日起建立 。办理对外收留公正,在程序上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只能由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被收养人居住地公证处办理 。
(2)收养人需要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收养人一方不能的,可以委托中国一方办理公平收养,委托书需要公平验证 。收养人必须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团体不得接受或介绍 。
知识拓宽:
对外收养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养人夫妻均35岁,有合法的收留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心健康,无传染病 。
(二)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岁以上)的,需要征求自己的许可 。
(三)送养人可以送养 。第四,收养人的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定居国的法律 。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应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