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函: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


4月10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 提示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 规范明码标价 , 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 , 当前 , 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 。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 , 使社区团购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 , 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 , 守法依规经营 。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 , 落实主体责任 , 守法依规经营 , 根据生产经营成本 , 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 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
规范明码标价 , 真实说明信息 。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 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 , 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 , 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 。 其中 , 销售主副食品套餐 , 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 。 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 , 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 , 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 ,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优化组织管理 , 保障消费者权益 。 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 , 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 , 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 , 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 , 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有所变化的 , 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 , 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 , 供消费者选择 。
据悉 ,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 , 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 , 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 , 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 ,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
●典型案例
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 当事人被罚款1.1万元
社区团购的蔬菜套餐中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 , 价格却大幅度提高……4月10日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 涉及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消费者举报 , 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 , 质价不符 。 经查 , 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 。 近日 , 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 , 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 。 在同批订单中 , 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 。 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 , 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 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 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万元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