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省委巡视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犯应如何处罚


一、男人冒充省委巡视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4月26日 , 江华瑶族自治县查获一起冒充省委巡视组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
4月24日 , 一名男子用手机联系县采育场和县机关多名干部 , 冒充省委检查组工作人员 , 要求被告第二天早上到县委书记办公室交谈 。第二天早上 , 该男子以领导需要资产联系上级为由 , 将被告转入指定账户 。
县部分干部接到异常电话后 , 及时向省委巡视组第八组驻江华领导汇报信息 。随后 , 县公安局及时向县委、市公安局报告情况 , 及时成立重案组 。通过调查 , 警方了解了涉案手机卡的开户信息 , 并以方式锁定了嫌疑人 。随后 , 警方于4月26日上午6时将嫌疑人抓获 , 查获犯罪手机3部 , 领导通讯录3部 , 储蓄卡6张 , 他人身份证2张 。
二、如何惩罚诈骗犯
个人诈骗公私财产2000元以上 , 金额较大 。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处以或者单处罚金 。但在实际司法审判中 , 要看被告是否属于减轻处罚的行为 。
【男子冒充省委巡视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诈骗犯应如何处罚】(1)诈骗罪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侵权对象是公私财产的使用权 。侵权对象仅限于中国、团体或者个人的财产 , 而不是欺骗其他非法利益 。
(2)客观地说 , 它体现在应用骗局上 , 即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式 , 使财产中的每个人和管理员都产生错觉 , 深信不疑 , 然后似乎 自愿拿出财产 。事实上 , 这种自我是被罪犯欺骗而上当受骗的 。结果 , 并非来自受害人的真实意图 。
(3)主观上 , 应当由直接故意组成 , 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效果 。针对欺诈的应用 , 短期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 , 追赶 还有 , 不追就拖 , 一般不宜视为犯罪 。
(2)新刑法修订前作出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 但时间只有三个月前 , 因此仍基本相同 , 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