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中 , 有三个多月没有归还的情况 , 此时自己的行为涉及到时间问题 。因此 , 在估计挪用公款的起诉期时 , 往往非常麻烦 。在实践中 , 我们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计算挪用公款的起诉期 。接下来 , 小编会告诉你如何计算 。
一、如何计算挪用公款的起诉期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限 , 一项建议认为 , 该罪的行为是挪用与使用的融合 。在公款丧失合法操纵期间 , 侵吞行为实际上处于再次状态 。因此 , 挪用公款罪属于继续犯(或连续犯) 。因此 , 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限应当自侵吞案件提起诉讼或者侵权人自动归还公款之日起计算;另一种建议认为 , 公款被挪用后 , 刑事犯罪已构成既遂 , 公款失控不是犯罪行为的延续 , 而是非法状态的再次发生 。因此 , 挪用公款罪属于行为犯 , 诉讼期限应当自移动之日起计算 。事实上 , 这些观点的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罪是继续犯还是行为犯 。
挪用公款罪的既遂 , 应当根据其犯罪构成的不同情况来理解:
(一)侵权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 侵权人只需实现 如果挪用和使用行为 , 侵权人的侵吞犯罪达到既遂 , 即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 挪用公款所有权将再次被侵犯 , 而不是刑事犯罪 。
(2)侵权人将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时 , 只有挪用、使用的行为不能认为犯罪已超既遂 , 需要三个多月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个月后的再次情况与(1)相同 , 是公款所有权被侵犯的持续情况 , 而不是刑事犯罪的再次 , 因为此时刑事犯罪已经完成 。根据上述分析 , 挪用公款罪行为犯非常明显 , 在犯罪形式上也不是持续犯罪 。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 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从刑事犯罪结束之日起计算 。
这里的犯罪日应该是犯罪成立之日:犯罪处于持续或持续状态的犯罪 , 应该是指刑事犯罪本身 , 而不是刑事犯罪造成的违法情况 。在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前提下 , 一旦挪用和挪用 ,  使用行为已经进行 , 认为犯罪构成既遂 。因此 , 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限应当从使用之日起计算 。侵权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时 , 一旦超过三个月 , 就构成犯罪既遂 , 然后完成刑事犯罪 。因此 , 起诉期限自挪用公款满三个月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 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从刑事犯罪结束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犯罪日应该是犯罪成立之日:犯罪处于持续或持续状态的犯罪 , 应该是指刑事犯罪本身 , 而不是刑事犯罪造成的违法情况 。在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的前提下 , 一旦挪用和挪用 ,  使用行为已经进行 , 认为犯罪构成既遂 。因此 , 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期限应当从使用之日起计算 。侵权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时 , 一旦超过三个月 , 就构成犯罪既遂 , 然后完成刑事犯罪 。因此 , 起诉期限自挪用公款满三个月之日起计算 。
2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首先 , 从几次挪用公款和几次持续挪用公款以及后一次挪用公款来偿还前一次挪用公款的量刑应该有所不同 。侵权人多次挪用公款未偿还的 , 应当按照挪用公款数额总计明确量刑 , 对此有一致的了解 。但侵权人在一定时间内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要求 , 侵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挪用公款 , 然后再次挪用公款 , 以案发时未偿还具体金额进行评估 。但是 , 在量刑上同等对待几次挪用公款和几次持续挪用公款并用后一次挪用公款是不科学的 。小编认为 , 解决多次挪用公款行为如何量刑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 , 被告人的刑期可以通过挪用公款总数和挪用公款时间的函数关系来确定 。Y=f(nm)?Y代表刑期 , n代表挪用公款的时间 , m代表挪用公款总数计算 。由于挪用公款罪中挪用公款的时间和总数都是反映侵权人危害性的两个关键因素 , 挪用公款的时间越长(公款的实际应用时间)和数量越多 , 危害就越大 。
其次 , 对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如何危害量刑作出具体规定 。在挪用公款定罪量刑中的挪用时间要求上 , 挪用公款罪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明确了一种情况 , 即挪用公款需要三个月以上才能涉嫌犯罪 , 挪用公款开展违法活动和营利活动的没有时间要求 , 只需要挪用公款 , 挪用公款数额应当依法规定 , 即使挪用公款期限为一天或者几个小时 , 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是 , 在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前提下 , 法律或者法律规定有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要求相应的刑种和量刑范围 。
最后 , 应放大挪用公款后偿还与不偿还之间的量刑范围(差异) 。挪用公款罪的危害性除了侵犯部门公款所有权外 , 还有一个隐性危害 , 即公款被侵吞后容易诱发或造成公款所有权的完全丧失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 , 相当一部分挪用公款的案件是由侵吞人申请公款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侵吞他人后无法偿还的 。挪用公款不能偿还 , 实质上危害性与贪污公款相同 。修订后的刑法虽然加强了对不归还的打击 , 但只明确规定了侵吞金额巨大的不偿还行为 , 对侵吞金额未达到巨大不归还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 , 很容易造成量刑的随机性 , 导致很多案件被告选择其他避免法律制裁拒绝归还侵吞的公款 , 给发案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 , 客观上不能归还挪用公款的 , 无论金额是否大 , 都要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 , 案发前后积极撤回挪用公款的 , 还应当根据情况从宽或者有条件从轻处罚 。
我国刑法对违法犯罪的起诉期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 因为此时需要根据犯罪的量刑范围来确定起诉期 。因此 , 在知道起诉期是如何计算之前 ,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了解一般的量刑范围 。如果您对挪用公款的起诉期不清楚 , 请立即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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