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票据诈骗行为 认定票据诈骗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文件欺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票据业务管理计划,金额较大将构成票据欺诈罪 。不难看出,评估票据欺诈罪的关键在于评估文件欺诈行为 。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确定文件欺诈行为呢?下面,小将为您回答这个困惑 。
一、如何识别文件诈骗行为
1单据诈骗,即通过金融票据进行诈骗 。
该文件强调了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商业票据,即一些可以取代现金流通的商业票据 。广义上的文件是指各种商业票据和凭证,如债务卷、个股、提单、国库券、税票等 。狭义的文件只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商业票据,即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商业票据,由其无条件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在中国,该文件是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和本票(银行本票)的通称 。文件一般是指出票人无条件承诺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商业票据,持有人有一定权力的证据 。
2在票据诈骗罪中,执行单据诈骗是指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企业也可以成为主体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文件欺诈罪犯勾结,即在文件欺诈实施前后,秘密勾结,共同规划,讨论对策,作为内部要求,帮助欺诈罪犯,以文件欺诈罪犯 。
3执行文件诈骗行为,是以故意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 。
侵权人因过错使用金融票据的,不构成票据诈骗罪中的文件诈骗行为,如不知道是假冒、变造或者废止的金融票据、误签空白支票、因过错记录错误等 。
2评价文件欺诈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1明知是假冒伪造的汇票、本票、支票 。
这种情况是指侵权人以伪造、伪造的金融票据欺骗他人财产的行为 。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规定,侵权人使用文件时,知道是伪造的 。侵权人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不知道文件是伪造的,不构成 。
2明知是废止的汇票、本票、支票 。
这种情况是指使用已经废止的汇票、本票和支票进行欺诈 。这里所说的废止文件,是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文件,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文件、无效文件及其依法公布的文件,以及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废止的文件 。规定侵权人使用文件时,知道已被废止 。
3冒充他人的汇票、本票和支票 。这种情况是指侵权人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操纵、申请、转让他人无权操纵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欺诈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冒充一般反映在以下情况下:
(1)侵权人以欺诈、盗窃、胁迫等非法行为取得的文件,或者明知上述方式取得的文件,采取欺诈活动;
(二)代理人无代理权的行为;
(3)利用他人委托保管或者捡起他人遗失的文件进行应用,骗取财产 。
4签发空白支票或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
这里的空白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支付方实际储蓄金额的支票 。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是指单据发行人在支票上加盖的会计公章或者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印章不一致的支票发行人名章 。与预留印章不符可与预留印章或所有预留印章不符 。
5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产保障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取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产的 。
汇票和本票的出票人是文件的当事人之一,按照规定的方法制作汇票、本票,并在各种文件上盖章,将汇票和本票交给收款人 。出票人签发汇票和本票时,应当有可靠的资金保证 。这里的资产保证是指文件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既包括可靠的自有资金,也包括出票人从取票之日起具有支付能力 。
根据刑法的量刑要求,侵权人执行文件诈骗并被认定为票据诈骗罪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对于被测票据诈骗罪,要积极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助,履行辩护权,防止被冤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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