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公款私存如何认定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公款私存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私款 。公款私存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私人储蓄存款的行为 。它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账户中的私人存款和账户外的私人存款 。前者是指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将单位资金存入银行,但仍纳入单位法定会计账簿 。后者是指单位人员将公款私存为单位账户,以谋取利息 。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