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政务处理有几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政务处理有几种?】公职人员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了公务员的录用标准 , 用人单位会辞退受到过刑罚的公务员 , 当然也就没有工资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些,政务处理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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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有几种?
根据监察法确立的政务处分种类 , 政务处分法规定了6种政务处分和政务处分期间 。这6种政务处分分别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 , 六个月;记过 , 十二个月;记大过 , 十八个月;降级、撤职 , 二十四个月 。同时规定 ,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 , 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