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宪法对公民居住权的解释?

如果有居住权,也是物权法的规定内容,民法通则里什么时候有过居住权这三个字 。物权法里没有规定居住权,所以大陆是没有居住权这个概念的 。
在中国,你是没有房屋土地的所有权的,或者说中国的房屋所有权是用益物权而不是完整的所有权 。
如果是拆迁公司强拆,你可以去民事法院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排除妨害 。
如果是政府强拆的行政行为,那就呵呵了,依照规定你应该配合完成执法,然后去复议,复议失败再上诉到行政法院.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
未成年的子女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权,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则不享有父母房屋居住权 。

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宪法对公民居住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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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公民居住权的解释?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内容: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


【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宪法对公民居住权的解释?】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