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待和交代是什么意思,停职是啥意思?

一、最简单的直接回答是:不能 。二、当然具体还要看实际情况,判断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1)自动投案和(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 。犯罪事实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请注意上述条件的措词,“调查谈话”“调查措施”这里指的就是纪委 。“讯问”“强制措施”这指的就是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 。换句话说:不能把在纪委的谈话,看作是在立案前的交待,因而就构成了自首 。再换句话说:在司法实践中,纪委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实质上是一样的 。它们都是前述的“办案机关”四、关于认定自首的其他情况1、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3、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4、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办案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予以说明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阶段、客观环境,交代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五、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此款需要重点说明一下: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如果掌握的犯罪事实低于5000元,这是受贿或贪污的最低立案标准,那么一般认定全案自首)(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

交待和交代是什么意思,停职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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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是啥意思?
停职只是在家休息,职务级别待遇不变,工资还是照拿的 。
撤职、免职、停职三者之间是有原则区别的 。
1、撤职,意味着官员已不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升迁机会渺茫,翻盘的机会不大,但还保留着公务员身份,干着低层职员的活,待遇有所降低,但生活有着落 。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
2、开除公职,官员已没任何政治前途,也没生活着落,可称为一个失业的普通公民 。
3、免职,是一项法律程序,免职才能担任新职务,一般所说的免职,就是异地交流任职,或成为升迁的前奏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
4、停职,系因某些特殊原因,官员暂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闲赋休息,但其职务级别待遇不变 。
因此,对公务员来说,免职及停职称不上行政处罚,只是人事委任的一种方式;撤职和开除公职才是最重的行政处罚,标志着官员政治生命的终结及生活的完败 。
5、引咎辞职,就是官员因某种原因间接造成了重大损失,自动向人大或党委申请对其免职;以减轻内心的自责 。
6、勒令辞职,就是官员因某种原因造成了重大损失,毫无廉耻,继续担任其职务,为此人事组织部将门向人大或党委主动提议免去其职务 。
【交待和交代是什么意思,停职是啥意思?】7、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