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全是夫妻两人之中的某一个人自身拟订就行了 , 而且因为这类合同书不是我们通常可以在生活之中接触到的 , 当时可能就一不小心在合同书之中漏掉了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约定 , 或者自身根本不需要对方付款抚养费 , 因此干脆也就没写 。那样 , 离婚协议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
可以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要求:第三十七条离婚后 , 一方养育的子女 , 另一方应压力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 压力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度 ,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裁定 。有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定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解决子女养育问题多个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 , 对子女养育难题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要求 , 从有益于子女身体健康 , 确保子女的合法权利考虑 , 融合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和抚养条件等详细情况妥善处理 。依据上述标准 , 融合审理实践 , 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 , 一方要求变动子女抚养关系的 , 或是子女规定提升抚育费的 , 应另行起诉 。
16一方要求变动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支持 。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 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残废乏力再次养育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绝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子女行为 , 或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之上未成年子女 , 愿随另一方生活 , 该方还有养育能力的;
(4)有别的正规依据必须变更的 。因而 , 有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裁定 , 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 , 子女规定提升抚育费的 , 应另行起诉 。
二、抚养费给付的法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解决子女养育问题多个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金额 , 可根据子女的具体必须、父母彼此的压力能力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准明确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 。压力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 占比应适当提升 , 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的金额可依据当初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考以上比例确定 。
有特殊状况的 , 应适当提升或减少以上占比 。
三、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法
抚养费不光指生活费 , 《婚姻法》表述(一)第21条明文规定:“抚养费”包含三项 , 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因此 , 在离婚时 , 除生活费外 , 要综合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 , 在抚养费标准的(20~30%占比)范围内争得较高的占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解决子女养育问题多个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经常给付 ,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是失踪的 , 可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
依据之上要求 , 抚养费的付款方式一般是按月付款 , 按月打进小孩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望孩子时付款 , 实践中 , 许多被告方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 由于这样一来省掉要钱的不便 , 二来能够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可是 , 是否选用一次性的付款方式 , 法院需看对方的具体付款能力 , 及其对方当事人的心态 。不直接养育子女的一方不愿意一次性支付的 , 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
不难看出 , 离婚协议没写抚养费这当然是可以的 , 但是 , 抚养孩子就因为是一个长期的 , 充满变动的过程 , 可是离婚协议之中没有写抚养费不代表着未来另一方就能永远都不给小孩付款抚养费了 。在发生重大变故 , 务必会对抚养费开展变化的情况之下 , 或是能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执行抚养费的支付的 。
【离婚协议书没写抚养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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