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一方不同意竞价,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一方不同意竞价该怎么办


离婚时,房子的价格是夫妻房子的选项,通常需要讨论才能得到 。如果离婚财产的一方不愿意出价,另一方该怎么办?还有更强的办法吗?下面的小编将为您解释这种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最大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要求:
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解决:
(一)双方均认为房屋产权并允许出价取得的,应当予以准予;
(2)一方认为房屋产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价格市场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三)对方不认为房屋产权的,按照当事人的拍卖申请分割所得价款 。
在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情况,即对方想要房子,一方认为价格,一方不同价格,或一方认为按交易价格取得房子,一方规定按高于交易价格的价格取得房子 。
如甲夫、乙妻共有房屋按市场价格评估价值10万元 。从经济等综合标准来看,甲夫的标准略优于乙夫 。离婚时,甲夫坚持要房,但不允许出价,只愿按10万元的房价,给乙夫房折价5万元 。乙妻还坚持要房,并认为投标12万元,比在市场上买房更划算 。因此,要按12万元的房价,给甲夫6万元的房款,自己拿房子 。但甲夫抵制出价,坚持按10万元把房子分给自己 。最后,法院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判给乙妻 。判决生效后,甲夫投诉,原因是价格必须协商一致 。在他不同意价格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乙方妻子的12万元价格将房子判给乙方妻子,这是违法的,应该改变房子的判决 。
【离婚房产一方不同意竞价,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一方不同意竞价该怎么办】鉴于甲夫的投诉,在重审过程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项建议认为,原判违反了协商一致的规定 。因此,甲夫的投诉是合理的,应该改变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
1司法解释往往要求价格必须协商一致众所周知,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妇女、儿童或劣势夫妇的利益,避免因缺乏竞争力而无法分房的劣势夫妇 。正常情况下,离婚分房时,要照顾好女人和孩子随其生活的一方,以及不能买房的劣势夫妻 。不能采取单方面出价的方式,危害妇女儿童或劣势夫妻的利益 。但是,如果没有孩子,或者彼此的标准基本相同,有购买能力,法院将房屋判定为竞价高于成交价或竞价强的夫妻,不违反上述法律意义 。
2在标准基本相同或双方都有购买能力的情况下,将房屋判定为竞价高于成交价的一方,符合平等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极少数霸道丈夫或霸道妻子(即霸道丈夫或霸道妻子),他们坚持房子是必须的,钱不想多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房屋判定为竞价较高的一方是完全公平的 。否则,就会损害对方的权益 。
3在双方标准基本相同或有购买能力的情况下,当一方规定高于交易价格取得房屋时,虽然不能按照对方价格的规定解决,但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划分房屋时考虑的原因或因素 。
4应该注意的是,当一方规定房屋高于成交价时,将房屋判定为竞价高于成交价的一方 。事实上,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竞价 。真正的竞价必须相互参与 。婚姻法的法律规定(二)第二十条关于出价的规定不能作为法院判决划分房屋时应当考虑的原因或者要素 。
根据以上材料,我们大概可以知道这个问题的结果 。如果离婚房产一方不愿意出价,另一方该怎么办?对方可以通过讨论做出其他选择 。如果出价不好,对另一方显然不合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出结论,可以到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