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支付陪护费的情况如何?
(1)临床伤害期间受害人的陪护费;伤势治愈后恢复期间受害人的陪护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缺乏自理能力的陪护费 。
(2)主要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的陪护费;受害人家属或配偶的陪护费;受害人聘请的他人的陪护费 。根据《人身伤害赔偿解释》,无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是谁,陪护费都应给予赔偿 。受害人家属或配偶在照顾时,虽然表面上没有照顾费用,但受害人家属或配偶的照顾活动仍具有金钱价值 。这种行为不能给受害者造福,因此受害者也应支付陪护费 。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医务人员的收入、护理总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医务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医务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同级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 。医务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中心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中心的建议明确医务人员总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修复自理能力的时间 。受害者因残疾无法修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明确有效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者定残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水平和残疾辅助器具配置现象明确护理水平 。
看完这篇文章,我们需要了解要求,以便更好地支付 。因此,这需要肇事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内容要求,我们都知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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