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合理设置互联网反垄断的“红绿灯”

反垄断|合理设置互联网反垄断的“红绿灯”





文/王小鲁
发于2022.2.21总第1032期《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 , 监管部门陆续出手 , 对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 。 全年互联网领域有87起违法被罚事件 , 其中阿里巴巴和美团分别因实行“二选一”垄断行为收到巨额罚单 。 2021年中国互联网企业股价纷纷跳水 , 年末 , 全球市值最大的30家IT公司中美国占21家 , 中国内地由4家减为3家 , 排名均退居第九位之后 。 反垄断是非常必要的 。 这里仅就如何反垄断 , 提供几点观察 。
反垄断是为了促进公平竞争 。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出 , 反垄断监管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 坚持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着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反垄断应当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 避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选择性反垄断 。
在中国 , 市场导向的互联网行业发展首先起到了促进公平竞争、减少垄断的作用 。 例如网络通话的出现促进了电信话费降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缓解了小型电商和消费者融资难问题 , 也与传统银行形成了一定竞争 。 其次 , 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 , 某些平台企业也确实出现了“二选一”等垄断问题 , 对此进行调查、追责和处罚是必要的 。
垄断有不同的表现形态 。 长期以来 , 在石油、电力、电信、银行、铁路、航空、烟草等诸多领域 , 都存在国企垄断或行政性垄断现象 。 其中有些属天然垄断领域 , 但存在过度保护;有些属竞争性领域 , 但有进入限制和差别待遇;这些都妨碍了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 。 反垄断也应反国企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 这样才能避免进一步导致不公平竞争 。 未来希望看到反垄断在各个领域公平推进 。
反垄断政策要区分垄断和垄断竞争 。 经济学的垄断竞争理论认为 , 在纯粹竞争和纯粹垄断之间存在大量中间形态 , 是因产品性能质量的差异化 , 或因技术创新和经营方式改善 , 导致少数企业在一些领域做大 , 形成某种意义的垄断 。 但这种垄断性通常是不稳固的 , 并不排斥竞争 。 因为技术创新会不断出现 , 一旦其他生产者取得了新的技术突破 , 原有垄断者的垄断地位就可能被打破 。 熊彼特认为 , 长期垄断往往与政府的支持有关 , 而短期的局部垄断往往与技术创新相关 , 后者产生的垄断利润是对创新者的奖励 , 且这种垄断具有“转瞬即逝的性质” 。
近二三十 , 世界范围的技术创新显著加快 , 引起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重大变化 。 不少产业的集中度在提高 , 有些技术领先企业几乎一夜之间成为产业巨头 , 完全竞争越来越被垄断竞争替代 。 反垄断十分必要 , 但需要把垄断竞争与垄断相区分 。 如果简单地把垄断竞争当做垄断来打击 , 就可能妨碍技术进步和创新 , 还可能在国际竞争中损伤自身竞争力 , 错过创新发展先机 , 让他人渔翁得利 。
【反垄断|合理设置互联网反垄断的“红绿灯”】这给反垄断提出了更高要求 。 简单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大小来判断是否存在垄断是不全面的 。 反垄断不应仅着眼于领头企业的市场份额 , 还应重点考察其市场份额的扩大主要是由新技术、新业态、新经营方式导致 , 还是以阻碍竞争的不公平手段导致 。 如果是前者为主 , 则基本属于垄断竞争 , 不能简单视为垄断;如果是后者 , 则需要采取反垄断措施予以纠正 , 但要避免把打击垄断行为变成打击垄断竞争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