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合理设置互联网反垄断的“红绿灯”( 二 )


对市场导向的互联网行业发展应旗帜鲜明予以鼓励 。 近年来 , 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 , 节约了成本 , 提高了效率 , 便利了流通 , 促进了消费 , 也通过市场竞争对一些原有垄断领域造成了冲击 。 互联网金融在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的作用 , 尤其值得肯定 。
互联网金融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 , 是因为技术手段和经营方式的改变 。 平台企业能够利用线上获得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营、收支、信用记录等海量数据 , 运用大数据计算技术 , 使融资对象信息极大地透明化 , 因此可以放心大胆提供融资 , 大幅减少坏账风险 。 这一技术进步具有突破性意义和良好的经济效果 , 也使得传统银行近年来越来越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融资合作 。 通过合作 , 银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 平台企业获得了收益 , 企业和个人获得了需要的周转资金 , 有利国利民的多赢效果 , 也取得了某些方面的国际竞争优势 。 因此 , 对互联网金融 , 在纠正其少数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的同时 , 还应当为其正当发展开绿灯 , 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鼓励 。
互联网是新事物 , 其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 。 对此 , 凭老经验、老办法进行监管是不够的 。 监管机构既不应固守陈规 , 也不能放任自流 , 需要进行大量认真研究 , 包括与被监管对象密切交流 ,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 逐步形成一套合理有效、兴利除弊的监管模式 , 促进其健康发展 。
(作者系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