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长短视频版权之争:媒体报道只用单方说法立得住吗?

短视频|长短视频版权之争:媒体报道只用单方说法立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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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长短视频版权之争:媒体报道只用单方说法立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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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刚过 , 长短视频平台争端再起 。
2月8日 , 某权威媒体发布《关注短视频侵权新规》的报道 , 提到短视频平台创作者“搬运”影视作品 , 存在侵权风险 。
长短视频版权之争由来已久 , 然而在这次的报道中 , 这一争议极大的话题似乎已盖棺定论 。 报道中出现的采访对象 , 囊括了优酷、爱奇艺两家公司的法务人员、律师、法院工作人员 , 看似信源丰富 。 但细究之下 , 报道缺失了极为关键的一方:短视频平台 。

新闻报道讲求平衡性 , 报道中当事双方都有话语权 , 都应该有说话的空间 。 如果一条新闻以偏概全 , 它就缺乏说服力 , 对缺乏话语权的一方不公 , 新闻的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 。
在报道中 , 媒体以抖音平台存在热门影片《长津湖》切条视频为例 , 试图说明短视频平台侵权严重 。 而抖音随后发布声明称 , 所谓侵权的内容 , 实际是《长津湖》制片方博纳影业与抖音官方宣传合作的一部分 , 有片方的明确授权 , “片方对宣发效果十分认可 , 并制作了海报传播 。 ”根据抖音的声明 , 相关视频总长度不到6分钟 , 素材来自电影宣传片及相关历史资料 , 报道称有“长达30分钟的切条”明显失实 。

《长津湖》片方引用微博、抖音等平台数据宣传
原本应当出现在媒体报道中的内容 , 短视频一方不得不以辟谣声明的方式发布 , 正是因为媒体的报道丧失了平衡性 。 报道中 , 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B站并没有机会发声 , 深受新规影响的众多短视频内容从业者和短视频用户 , 更是没了存在感 。 整个报道给人的观感 , 似乎是短视频二创内容 , 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
而事实上 , 在学界围绕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有大量讨论 , 可谓百家争鸣 。 短视频二创“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性、全面事前审核的必要性、视频内容合理使用等严肃法律议题 , 都有法学专家提供了专业意见 , 其中不乏对长短视频平台的理性建议与批评 。 报道中展现的版权保护绝对化、一刀切的态度 , 并非学界主流观点 。
今年1月 , 中国版权协会举办的“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发展的痛点难点探讨论坛”上 , 多位司法、学界和产业界代表就此展开了讨论 , 认为应在保护版权的同时 , 推动创造、传播与市场拓展 。
例如学界也有观点认为 , “避风港”原则的“通知-删除”机制不止是一个维权机制 , 也是一个侵权风险防范的成本和义务平衡机制 。 版权方首先要主动承担一部分成本 , 发出一个明确的通知 , 然后平台就有了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 。 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附加到短视频平台身上 , 特别是因过滤而导致的误伤 , 否则就会导致用户利益受损 , 以及商业利益失衡 。
就连报道中出镜批评短视频版权侵权的法学界代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 , 在相关版权议题的观点上也有过变化 。
腾讯研究院官网上一篇《丛立先: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中 , 数年前丛立先还在大力呼吁扩大互联网领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 避免过度的版权保护限制传播和带来不正当竞争 。 但长短视频之战后 , 他转而呼吁加强版权保护 。

丛立先在版权问题上经常发表支持腾讯的观点 。 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首次被起诉时 , 判决明确平台责任不可缺位 , 丛立先则认为微信作为平台不应承担审核义务 , 对其不宜过于严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