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天《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特别规定》的主系统复制了科创板的主系统并进行优化 。同时结合创业板股票改革的特点,增强对制度安排的容忍度 。为提高发行效率,《特别规定》仍允许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以下、无股东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直接定价的IPO项目 。
【特别规定解释,创业板承销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复制科创板主体体系,主要包括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限定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金融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明确询价发行项目的,主承销商应当向线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报告;允许参与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对不同配售对象最多做3次报价;询价定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机构投资者优先配售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四值”;战略配售没有门槛,明确了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和要求,允许高管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没有门槛 。
同时,授权交易所制定具体指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时,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要求和比例由交易所规定 。初始线下配售比例将上调至与科创板一致,交易所将根据创业板实际情况和测算情况确定线上线下回调比例 。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科创板保险基金等板块实行优先配售制度,交易所设定具体的优先配售比例 。借鉴科创板要求一定比例线下配售股份设置限售期的做法,交易所将明确限售股份的具体比例 。
《特别规定》改进的独立系统 。一是在借鉴科创板发行价格超“四值”规定的同时,结合现行创业板制度,规定发行价格超二级市场市盈率和境外市场价格的,还应发布投资风险警示公告 。二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行股票的IPO项目仍允许直接定价发行 。同时规定直接定价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和境外市场价格,未盈利企业不得直接定价,鼓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三是增加两个备用系统: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线下投资者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如果线上线下投资者有大量弃购,可以对线下投资者进行二次配售 。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证监会将根据制度执行情况,相应修订完善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现各行业基础制度的协调统一 。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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