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系统 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称,为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将于2021年5月15日正式上线 。据悉,该平台整合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和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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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具体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系统 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国家信息平台,涵盖建筑安全监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 。支持省、市、县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履行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监管效率和政务服务能力,并有效维护它们 。
第二,
激活时间
自2021年4月15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自2021年5月15日起,平台正式上线 。
三、
平台功能
该平台整合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工作门户和公共服务门户,供各地免费使用 。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信息系统 。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业务 。
1.建筑安全监督信息系统 。涵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业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业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业务、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业务、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业务、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业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业务、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罚业务、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管理业务等 。并支持移动终端的应用 。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涵盖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勘察设计质量不良记录、勘察设计质量抽查等信息管理服务 。
3.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涵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检测机构不良记录、各地优质工程等信息管理服务 。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涵盖轨道交通线路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管理、企业管理、关键机械设备管理、事故和重大风险管理等 。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支持我部开展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
(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数据中心 。按照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收集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建设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数据采集,与地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中心、全国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
(3)工作门户 。提供
br />平台用户包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以及相关机构、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 。
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 。其中,地方各级部门管理员账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和分配,其他监管人员账号由同级主管部门管理员分配 。有关单位从业人员账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 。
五、
访问方式
(一)公共服务门户 。社会公众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链接,或者直接访问zlaq.mohurd.gov.cn进入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
(二)工作门户 。监管人员访问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工作门户 。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 。监管人员登录平台工作门户,通过“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入口”访问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访问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点击“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入口”链接,通过平台统一登录窗口进入相关业务信息系统 。
六、
工作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负责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制定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关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平台在本地区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 。
七、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台应用 。启用平台是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平台应用和信息共享交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二)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 。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和完善本地区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暂不具备信息化监管条件的地区,要应用部级平台办理相关监管业务,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全覆盖 。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
(三)加快推进数据共享 。各地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严格按照《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18〕5号)、《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18〕64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建办质〔2020〕56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归集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并全面、准确、及时共享交换至部级平台 。以上工作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要做好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支持工程质量安全数据共享 。鼓励各地积极申请使用部级数据中心建设成果,推进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的应用 。
(四)加强数据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数据提供方要加强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数据使用方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 。
(五)强化督促指导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平台在本地区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我部将密切跟踪调度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