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项目的特征

一、简明扼要、避免歧义项目特点是对具体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具体要求 。所以内容一定要描述清楚,全面,不能遗漏 。同时要简明扼要,去掉无意义的描述,这样不仅编制人看得清楚,业主和其他项目参与人也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而不必去特色栏目一一找出内容 。
示例:用于比较:繁琐的“1 。梁式全板基础,2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 。混凝土配合比要求:商品混凝土”;简洁的“C30商品混凝土梁式全板基础”如此简洁,一目了然,完整清晰 。
项目特征不仅要简洁,还要避免歧义 。特色内容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不能各有各的理解 。否则,无论是投标报价还是结算审核,都会因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 。
【项目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项目的特征】示例:原始特征描述为“020103003塑料表层;对于投标人来说,很难把握这份清单指的是“5毫米厚的聚氨酯塑料面层”还是“会影响投标报价并在结算时主张“塑料面层”或“画线”费用的”,现改为“020103003塑料面层”;5毫米厚的聚氨酯塑料面层,画线”,只需加一个逗号,就充分说明此清单包含塑料面层和画线,因此在报价和结算时不会因理解不同而扯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
二、内容明确,不规定施工方法的特点明确后,我认为不能给投标人指定施工方法,因为由于施工条件、施工程序、施工经验等考虑不同,施工方法也各不相同,不同的施工方法有不同的投标报价,所以不能因为清单编制者拟定了施工方法,就限制投标人采用他认为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只要他们能完成相应的列表内容,这和“不管是黑的还是白的,抓老鼠都好”是一样的
例:在土方方面,《指引》要求明确土方运输距离,所以有清单编制者根据经验写成“运输距离150m”(假设),并据此计算出投标价格 。当投标人根据现场调查和经验认为实际运距与150m不一致时,投标报价将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相应增减运距报价 。清单编制人确定的距离是否合理,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其推翻 。如果距离增加,业主将要求赔偿(不平衡报价高),但如果距离减少,业主不能相应扣除距离差(不平衡报价低) 。因此,土方距离的特性应改为“由投标人确定” 。
例:现浇混凝土工程中《指引》对混凝土拌合物要求明确,所以有清单编制者根据商品混凝土的材料特性将其写成“泵送商品混凝土” 。其实“商品混凝土”是搅拌要求,“泵送”是施工要求,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使用商品混凝土,一般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从城市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质量保证的前提考虑,合理且应明确 。然而,使用泵送混凝土或非泵送混凝土是投标人的施工方法 。只要商品混凝土满足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机械设备决定使用泵送混凝土还是非泵送混凝土 。当机械设备较强或使用闲置设备时,承包商可以购买更便宜的非泵送混凝土进行施工,以节省成本,相应的投标报价可以有更多的盈利空间,这也节省了业主的施工成本,对承包商和业主都有利 。因此,明确要求使用泵送商品混凝土,以节约承包商和业主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是不符合精神的 。相反,如果采用“非泵送混凝土”
三、结合计价表,方便计价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和标底编制人往往是同一个人,所以在编制清单时,一般要考虑如何方便快捷地应用计价表,提高工作效率 。
例:目前很多编制清单的人在编制楼梯砌块饰面清单时,严格按照《指引》的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然后在计价时计算实际饰面工程,也就是两次计算工程量 。实际上,可以在项目特点中明确说明工程量是按照计价表的相关规则计算的,既减少了工程量的计算次数,又避免了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对计价数量的不合理调整,导致报价不平衡 。在设计变量的情况下,通常是
例:模板工程一般为计量费用,费用计算一般按内容计算,模板支架按高度划分 。《指引》还要求规定柱高和梁板标高 。如果按照《指引》的要求来描述项目特点,清单项目会多不胜数,柱、梁板实体报价没有差异,不利于模板内容分析 。所以我在处理柱梁板清单的时候,会根据不同的结构周长和不同的模板高度来计算柱
”、“周长1.6米内、支模5.0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梁板按不同厚度及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板厚200内、支模3.6米内”、“板厚200内、支模5.0米内”、“板厚200外、支模3.6米内”、“板厚200外、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既减少了清单项目量又可以方便地分析出模板含量且不影响工程计价 。
四、打包处理,合并计价《指引》中砼、钢筋、模板、预埋铁件等是分别编列清单的,一般也应按《指引》要求进行清单编列,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根据工程特点灵活处理,可以将砼、钢筋、模板、预埋铁件等打包处理,合并计价 。
例:厂房工程的预制砼屋架既可以在工地现场预制又可以购买成品,砼、钢筋、模板、预埋铁件等打包处理合并为一个清单项目,无论是否考虑现场预制均可按一个清单项目计价(与第三条异曲同工,可满足“不规定施工方法”的要求),结算时也无须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拆分或合并,减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