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积电|在空白文件上先盖章后打印内容,真的无效吗?最高法院的观点来了

台积电|在空白文件上先盖章后打印内容,真的无效吗?最高法院的观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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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积电|在空白文件上先盖章后打印内容,真的无效吗?最高法院的观点来了
有时急着出门去签约 , 但文件的具体内容还未完全确定 , 无法打印出来 , 又不能带着公司的印章去到签约现场 。 这种情况 , 有些公司就想出来了一个办法 , 就是拿一张空白纸 , 在纸上先盖上公司的印章 , 带着这张带印章的空白纸去公司签约 。
如果有法律顾问的公司 , 一般律师都不建议公司在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章 , 因为不清楚拿到空白印章的人会干什么 , 法律风险公司是无法把控 。
但有些公司就没有那么注意 , 认为事事都要来回跑着盖章 , 太浪费时间了 ,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 , 就会给到员工盖章的空白文件 。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下 , 对于先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后用该盖章的空白文件打印内容 , 对公司是否有效的问题 。
有这么一个案例 , 简单说就是 , 一家公司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后 , 这张空白文件上的内容是后来打印上去的 , 最后呈现出来的内容是 , 这家公司对一桩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某天 , 债权人将债务人和作为担保人的这家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 , 要求债务人和这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该份文件确实也经过了鉴定 , 鉴定的结论是该文件确实如这家公司所说是先在空白纸上盖章 , 内容是事后打印形成的 。
二审的法院就认为 , 该文件根据鉴定结论 , 形成的过程存在重大瑕疵 , 认为该担保文件不是该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 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债权人不服 , 上诉到最高院 , 最高院的观点与二审法院的观点完全不一致 , 最高院认为 , 关于先盖章后打印文字内容问题 , 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 先盖章后打印内容 , 并不能认定为章是虚假的 , 也不能认定为公司对盖章的文件内容不认可 ,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 , 公司应当对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 故最高院就推翻了二审法院的观点 , 判决这家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那什么是相反的证据呢?
比如该文件上的章鉴定为假章 , 那公司就不必对此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
再比如章虽然是真的 , 但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文件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 公司是被胁迫盖上去的 , 或者是重大误解盖上去的 , 那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 撤销该文件对自己的效力即可 。
胁迫的撤销期限是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重大误解的撤销期限是自知道之日起90日内行使即可 。
其实最高法院观点的言外之意就是说 , 公司加盖了公章的文件 , 不管是先加盖公章还是后加盖公章 , 加盖公章的先后不能证明公司对文件内容的不认可 。 若是公司对内容不认可 , 那你为什么要在文件上盖章呢?如果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文件上的章不是自己盖的 , 也没有证据证明盖章的时候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 那公司对此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 应当对此文件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效力承担责任 。

我们总结一下:
文件内容和加盖印章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 , 一般情况下 , 文件上印章是真实的 , 即可认定该文件上的内容对加盖印章的公司产生拘束力 。 对于文件上章是先盖还是后盖 , 对于文件的真实性不产生影响 。
最后提示:
创立公司不容易 , 建议公司建立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 设置专人管理印章 , 严格管理公司印章的刻制、封存和销毁 , 并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在空白文书上用印;禁止一章多刻;禁止单人携章外出;禁止印章承包外借) ,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 , 避免不可控制无法预防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