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合同 一级代理商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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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许可方希望授权甲方(通过其指定的候选人A)代表许可方在中国行使许可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所有表决权 。
代理权协议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授权方”)
给定:
1.甲方属于一个家庭
2.乙方属于一个家庭
3.许可方希望授权甲方(通过其指定人员)代表许可方在中国行使许可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所有表决权 。
因此,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表决权
1.1许可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授权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期限内,代表许可方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许可方作为合资公司股东享有的所有表决权(“表决权”) 。
1.2甲方应通过指定一名.被授权方应向甲方签署授权委托书
1.3许可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代表许可方签署和/或盖章与行使许可方作为国内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任何权利相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
第二条 行使表决权
2.1对于甲方基于行使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表决权而批准的任何事项,甲方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被授权方签署合资公司的相关决议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书面文件 。
2.2许可方在此承认,未经许可方同意,甲方有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代表其行使本协议授予甲方的任何权利,并在适当时将此事通知许可方 。
2.3未经被授权方事先同意,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表决权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应在进行上述转让或转移后书面通知被授权方 。
第三条 代理期限
3.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期限应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I)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定义如下);或(ii)合资公司终止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股权转让完成日”是指合营公司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和/或甲方或其指定人成为境内公司全部股权的合法所有者的日期 。
3.2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双方
经协商一致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调整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期限


第四条 代理报酬
甲方在此同意授权方无义务就甲方代表授权方行使本协议项下赋予的任何权利,而向甲方支付任何报酬 。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每一方在此向本协议其他所有各方作出如下陈述、承诺与保证:
5.1.1 其拥有适当的资格和权力以签署本协议;
5.1.2 其有能力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
5.1.3 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会违反或违背对其具有约束
力的任何法律文件所规定的限制 。
5.2 一旦本协议得以签署,本协议即应构成对本协议每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且可依其条款和条件对本协议每一方执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授权方直接或间接地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能履行或未能及时、充分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授权方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且甲方可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该授权方纠正其违反或不履约行为,采取充分、及时和有效的措施消除上述违反或不履约行为的后果,并向甲方赔偿其因授权方的违反或不履约行为所蒙受的损失 。
6.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且甲方依其合理、客观判断认为该违约行为已经造成甲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是不可行的或不公平的,则甲方可向授权方书面通知授权方将暂时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授权方已停止其违约行为,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消除上述违约行为的后果,且已向甲方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
6.3 甲方因授权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的且可从授权方获偿付的损失应包括甲方因授权方的违约行为或与之有关而蒙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以及发生的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和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和差旅费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其他关于违约金金额的明示规定,则应适用该规定 。
第七条 生效、修改和终止
7.1 本协议经本协议所有各方签署之后即应生效,且应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期限终止之时期满 。
7.2 如果授权方在本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将其在合资公司持有的所有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则授权方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即应免受本协议任何规定的约束 。
7.3 授权方在此不可撤销、永久性地放弃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
7.4 经授权方与甲方签署书面协议后,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如有)经本协议所有各方签署之后,即应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且应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
7.5 授权方同意,甲方有权经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授权方后,无任何原因即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虽有上述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授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协议 。
7.6 本协议的任何提前终止不得影响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在该等终止之日前被赋予的任何权利或承担的任何义务 。
第八条 保密
8.1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
8.2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
8.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
9.2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如果双方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会"),依据其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在【地点】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所有各方具有约束力 。
9.3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
9.4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
9.5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
第十条 其他
10.1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
10.2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
10.3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
10.4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
10.5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
10.6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
10.7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授权合同 一级代理商授权书】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