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日语,北京日语机构

消费者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告上法庭 , 双方调解无果
“因为购买日语课程的问题 , 无法正常上课 , 多次与樱花国际日语沟通 , 一直没有解决 。”近日 , 广州的梁小姐向新快报采访人员反映 , 她花了2.68万元学习了1-7级日语课程 , 但在报名半年后才得知自己无法参加5-7级日语课程 。另一方面 , 樱花国际日语告诉梁女士 , 2.68万元只是1-4节课的学习费用 , 梁女士主张的口头约定与实际合同不符 。
双方沟通未能达成一致 , 梁小姐遂起诉广州新英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樱花国际日本广州运营公司) 。3月14日 , 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第九庭开庭审理 , 采访人员前往旁听 , 但案件未当庭宣判 。新快报采访人员何盛婷
消费者到店咨询试听需交300元押金
此前 , 梁老师计划2018年12月参加日语考试 , 2018年3月初 , 她萌生了参加日语培训的想法 。经朋友介绍 , 她去广州维多利亚广场樱花国际日本店咨询 。
梁小姐告诉新快报采访人员 , 在店里 , 她向营业员彭解释 , “报名参加培训班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 。
随后 , 彭向梁老师推荐了1-7级课程 。报名前 , 她可以先交300元起的定金参加试听班 。庭审中 , 新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300元定金是销售人员先支付的 , 然后梁小姐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了销售人员 。
试听课结束后 , 销售人员建议梁小姐报名参加这个32800元的课程 。梁老师回忆 , 当时觉得学费太高 , 所以不同意 。随后 , 她与销售人员约定于2018年3月8日晚返还定金 。
消费者想要退款 , 但商家却卖新课程
3月8日晚 , 梁小姐来到樱花国际日本维多利亚校区 , 受到经理级工作人员的接待 。梁小姐告诉新快报采访人员 , 当时经理拿出优惠卡告诉梁小姐 , 因为自己是经理 , 可以帮忙申请5000元的优惠 , 并表示正常参加七级课程后 , 12月份通过N2考试就可以了 。经理还表示 , 如果梁小姐财力有限 , 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
梁小姐于是同意报名 。据了解 , 最终学费为27800元 , 由于销售人员彭支付了1000元 , 梁小姐只支付了26800元 。课程内容为333 , 601-7级(樱花国际日语每级包括4个中文班和36个外教)、商务礼仪、旅游日语、N2打卡班和一年制辅修课程的全部课程 。
商家说“不方便把所有内容都写在合同上”
2018年3月9日 , 梁小姐与彭签订合同 , 但此时梁小姐发现合同中的课程内容仅包括1-4级全部课程、5-7级汉语教学课程和一年的辅修课程 , 与之前的谈判内容不一致 。
梁小姐说 , 当时她马上问彭 , 彭解释说“不方便把所有内容都写在合同上” , 因为她申请了特价 , 但她仍然可以按之前约定的那样修完所有课程 。
梁小姐很不放心 。3月9日21: 00 , 她发微信给彭 , 要求“确认一下外教的课(T和X) , 以及合同中没有写的商务礼仪和旅游日语” 。彭回复:“确认”“说的就是什么” 。
得到肯定的答案后 , 梁老师信心满满地去上课了 。2018年8月 , 按照原来的学习进度 , 她报名参加了12月的N2考试 , 计划9月开始上5级课程 。
但9月 , 梁老师被告知合同只规定了1-4年级 , 5-7年级不能上外教课 。梁小姐向新快报采访人员展示了当时微信的聊天记录 。
商户:受合同约束 , 不承认口头协议
在谈判过程中 , 小樱
11485.71元学费,并赔偿日语N2考试报名费用450元 。
在今年3月14日的庭审中,被告方由樱花国际日语维多利校区的校长和销售人员彭某出席 。新快报采访人员旁听得知,梁小姐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被告也确认了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
据了解,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双方的合同对于具体课程是如何约定的?原告要求返还11485.71元学费,如何计算得出?
对于后一个问题,梁小姐表示按照课程比例计算,原约定1-7级别,现在只学了1-4级别,所以应返还学费2.68万元的七分之三 。
樱花国际日语方面在答辩状上称,不存在欺骗行为,无论口头表述还是微信发送的课程介绍,都与合同无异,跟梁小姐实际学习的课程没有出入 。被告来表示,梁小姐为了退费捏造不实之词,不同意梁小姐的退费要求 。
樱花国际日语维多利校区的校长表示,合同约定学习1-4级别课程,如今原告在学完了1-4级别之后才要求退还学费,“这对学校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
在长达1.5小时的庭审之后,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被告提出“可以继续学习5-7级别全部课程,但要补交19800元” 。对此方案,梁小姐表示无法接受,这样她相当于花了46600元,“反而比樱花国际日语的门店价更贵了” 。
目前,双方暂时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条件 。
说法
面对商家推销 消费者要明确具体内容再签合同
针对书面合同和口头承诺存在出入的情况,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由于口头协议一般难以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出现争议,对维权较为不利 。
马锦林律师建议,在面对商家的推销时,消费者不应盲目听从工作人员的介绍、宣传,对于自己有疑问、不理解的地方,应主动询问工作人员 。明确商品、服务的具体内容后,再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 。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格外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排除、限制自己权利的内容要向商家提出更改、删除 。
【樱花日语,北京日语机构】最后,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各种商家说明的宣传册、合同、单据等书面证据,商家对于商品、服务做出重要承诺的,应当要求商家出具相关的书面承诺文件,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才能有所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