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后几个月内移交资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后几个月内移交资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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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420192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项目数据应在原件,随着项目的进展应在同步收集、整理 , 并根据需要在移交(2004年案例测试中心) 。
(3)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 , 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 。
归档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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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资料应为符合工程实际的真实、准确、齐全,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工程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 , 依法追究责任 。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
基建文件
决策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和设计文件、工程招标和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开工前几乎所有与施工相关的文件) 。
基建文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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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
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
监理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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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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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
【竣工验收后几个月内移交资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
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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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资料管理(一)基本规定
(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