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补签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内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宏昌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交所”)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1]1632号文登记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市值认购和直接定价的方式,面向在深圳市场持有无限售a股和无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全部为新股,不转让旧股 。
本次发行将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认购及支付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面向在深圳市场持有无限售a股和无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不进行线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人发行股票数量为1666.666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66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90%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购买的不超过500股的剩余0,016,7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
(2)本次发行价格:37.60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价格,投资者将于2021年5月28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 。投资者网上购买无需支付购买资金,网上购买时间为9:15-11336030,1:00-15336000 。
(3)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代为购买新股 。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按照2021年6月1日(T2)公告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 。网上投资者在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成功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在2021年6月1日(T2)末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成功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当网上投资者认购股数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原因及后续安排 。
(五)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中标3次后未能足额兑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不得参与网上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 。放弃认购次数按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
2.证监会、深交所等政府部门就该问题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并不意味着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了实质性判断或担保 。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说法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操作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的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发行人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在制度和规则上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 。如果对这些差异认识不到位,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
4.有意参与本次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26日(T-2)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www.stcn.com证券时报网;《证券日报》《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要事件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种风格
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7.60元/股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
本次发行价格为37.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35.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7. 本次发行价格为37.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1年5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97倍 。
(2)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5月2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创业板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补签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内容】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
3、聚隆科技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分别为0.1533元/股、0.0732元/股,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偏离度,并且聚隆科技于2021年1月29日公布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拟注入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股价出现明显增长,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剔除聚隆科技相关数据 。
本次发行价格37.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20倍,不超过2021年5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
9.按本次发行价格37.60元/股和1,666.6667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66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079.24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4,587.43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
1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
发行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