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运动馆加盟,儿童体适能品牌排行

来源:人民日报原稿
最近,由主持人杜海涛和吴昕创立的火锅品牌“啦啦”出了点事 。其在合肥的加盟店因食品加工经营区域设置不规范、防蝇防虫不力,被当地市场监管办责令停业整顿 。
一度,备受争议的“明星火锅店”话题再次被推上热搜 。近年来,明星们聚在一起,开始了火锅店的生意 。营销套路也颇为相似:创业时,明星邀请朋友到店,与网络名人、博主共同制作视频,然后在社交平台上推广 。
在看似繁华的明星火锅店,“翻车”事件频频发生 。
今年4月,由陈赫和朱桢共同投资的一个火锅品牌“鲜和庄”的天花板突然掉落,伤及消费者;2020年,薛之谦“上上千”火锅店餐具两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含有大肠菌群;2017年3月,包贝尔参与投资的“麻辣村”和“苏公公”被发现用牛血假冒鸭血.
不断翻车的明星火锅店为什么规模还在继续扩大?采访人员调查发现,该明星开了一家玩法成熟的火锅店,背后高昂的开门红就是大赚 。但这些打着“加盟”旗号的明星火锅店,大多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备案即开放加盟的星级火锅店急需监管 。
明星合伙只当“招财猫” “扩张奇迹”或因高额加盟费
【青少年运动馆加盟,儿童体适能品牌排行】频繁“翻车”背后,明星火锅店背后的运营模式值得关注 。
据采访人员调查,明星进入餐饮行业,已从单纯的明星开店或代言,逐渐演变为“明星效应组合营销、成熟餐饮公司交易”的商业模式 。很多消费者到了店里,发现自己的“爱豆”只是一个招牌 。
据天眼查APP显示,“豆流火锅”品牌合作伙伴杨颖、“腊山城”品牌合作伙伴沙溢、“拉豆拉”的“掌门人”杜海涛并非其旗下火锅餐饮公司的股东 。
现河庄背后的管理团队是四川山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毅 。此外,四川山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投资6家公司,其中1家已注销 。除了“仙河庄”,黄晓明的“燃江南”烧烤店也是由这家公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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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出部分明星火锅店的经营状况 。人民网金融制图
在资本的运作下,成熟的交易者利用明星光环上演了一系列“扩张奇迹” 。2015年5月,“仙鹤庄”开业,目前在全国拥有800多家门店 。2020年10月,“火凤祥”火锅开了第一家店,短短两个月,加盟店的数量就扩大到了50家之多 。
一位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对于这些火锅店的老板来说,赚取菜价的毛利太低,高昂的加盟费才是大利润 。
7月9日,采访人员拨通了霍凤祥的官方投资电话 。据接线人员介绍,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和成都等新一线城市,加盟费高达45万元,三四线城市加盟费也需要35万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加盟商需额外支付5万元作为保证金,该工作人员表示,该笔款项将在加盟商退出时返还 。以北京为例,开一家350平的店,总投资约170-180万 。
采访人员随后拨打了“贤合庄”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接线人员介绍,在北京开一家“贤合庄”店,总投资约150万元 。
size:15px;">加盟广告满天飞 律师:无特许经营备案即加盟存风险
加盟商们或许不知道,这样的“加盟”存在风险 。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如果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也就是招募加盟商的,必须满足“两店一年”基本条件,即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并且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条例》规定,如果不满足基本条件,或者不进行备案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不满足“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不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
采访人员查询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发现,“火凤祥”“辣斗辣”“辣莊”等开放加盟的明星火锅品牌均无备案信息 。一位业内从业人员向采访人员表示,有的店铺为规避这一点,会在合同上隐去“加盟”字样,改称“品牌合作”,“加盟费”也改换名称为“技术培训费” 。
然而,采访人员在网上搜索“明星火锅店加盟”的时候,写有“加盟”字样的招商海报依然很多 。以“火凤祥”为例,打开火凤祥官方网站,写有“加盟”字样的海报十分显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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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祥官网内写有“加盟”字样的海报 。人民网财经制图
当采访人员向“火凤祥”接线人员问及是否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时,对方明确表示已完成相关备案,可以放心加盟 。然而,采访人员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平台查询时,却并未发现“火凤祥”的相关备案信息 。
随后,采访人员再次联系“火凤祥”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只有通过“火凤祥”的加盟资质审核后,方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法律文件 。当采访人员进一步询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否包括特许经营商务备案证明时,对方却表示,“商务备案是为了约束没有实体店的品牌招商合作,您不是都吃过、看过了?”
吃过、看过就不需要进行备案吗?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只是为了约束没有实体店的品牌吗?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张卫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不论有没有实体店,都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要求和是否实体店没有关系 。”
“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和备案制度是为了督促特许人拥有基本成熟的商业模式,保障被特许人的知情权,防止无序加盟、虚假加盟的泛滥 。”任张卫说,“如果加盟商对特许人的备案信息不进行核查的话,就意味着放弃了这种保护,可能会面临被虚假广告所欺骗,甚至人去楼空、求告无门的风险 。”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在《条例》公布后,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曾对《条例》作出相关阐释:《条例》对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违反有关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 。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不断 加盟入局需谨慎
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 。
今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两年来,该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餐饮服务行业占比最高,达到73% 。
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何多发?
据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部分加盟商轻信招商广告,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签订了合同 。一旦经营不善,就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 。与此同时,有的特许人夸大商业宣传,不积极履行相关培训等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约定不明、不公,导致产生纠纷 。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丰提醒投资者,不要轻信“网红品牌”铺天盖地的宣传 。在加盟前,要认真考察“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行情,详细了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资源、品牌信息、服务能力等,认真研究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树立理性的创业观,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火锅行业相对缺乏壁垒,明星火锅店通过引入加盟商的方式获利 。但是,加盟商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当这些火锅店明星效应减弱、流量不再之后,问题就更为凸显 。
“流量思维和产品思维都要有,任何一个零售品牌在谋求长期发展的时候,都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品质,也要考虑运营的成本效益,不能造‘空中楼阁’ 。以短期流量来收取高额费用,是不可持续的连锁加盟方式 。”盘和林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