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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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九批厦门市属公租房将分配给“三高”企业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数据图)
加上房租补贴,5年内房租打五折 。昨天,《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重点解决厦门5年内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过渡性生活需求 。
意见有效期为5年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租赁住房保障力度,促进我市吸引、留住、集聚人才 。
文字/采访人员高金环图/陈立新
对象 30周岁及以下 今年首次来厦就业创业
该政策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毕业生 。各区(管委会)认定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人如需同时符合以下厦门市就业条件,需提供2021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建设期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果自己创业,申请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后在本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申请人须在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享家庭唯一住房 。
标准 配租面积每人不超40m2 租金补贴5000-8000元
《意见》明确了保障的标准和方式,即采取“实物租赁”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实物租赁为主、租金补贴为辅” 。
具体保障方式根据住房筹集情况进行调整 。最长保证期不得超过5年 。实物配租标准,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人,以市场评估租金的50%减免实物配租项目 。房间类型以实际分配租金为准;租金补贴标准,各区(管委会)按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补贴 。
本意见可与本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本意见如与各区现行人才租金补贴政策不一致,按“高补贴标准、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方式 就近申请配租房源 自行租房有补贴
意见认为,实物配租利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分批公布并受理募集房源申请 。实物配租遵循就近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其实际工作的最近行政区域申请租金分配;行政区域内没有分配租金的,可以在相邻行政区域内调整 。鼓励岛内保护对象到岛外居住,岛外保护对象原则上不调整到岛内居住 。工作区域调整的,可以申请调整已分配出租屋的位置 。
房租补贴方面,如果保障对象不享受人身保障,自行租房,各区(管委会)将按区域标准发放房租补贴 。如果申请人实际工作的行政区域内仍有可分配的优惠房源,但申请人不选择实物保障的,不得再次申请租金补贴 。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者向保障对象提供实物租金5折优惠,优惠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 。
据市住建局介绍,目前,我市正在研究相关实施意见的前期工作 。受理申请和办事指南的起始时间为

申请人通过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全程网办 。
审核公示
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区(管委会)审核提供数据支持 。审核通过后,在各区(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配租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
退出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 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 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 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 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 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 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
【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