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的困难,创业中我们

南方日报消息7月19日上午11时许,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法院判决:其个人破产申请获得批准 。中国第一起个人破产案诞生于深圳,该案的裁定已经生效 。
2018年,梁先生选择在蓝牙耳机市场创业 。生意失败后,银行债务越来越高 。根据梁先生的申报,截至申请破产之日,其债务总额约为75万元,但其存款仅36120元,住房公积金仅4719.9元,且无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 。
“最糟糕的时候,我一天接到几十个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 。”梁先生说,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给了他希望 。3月10日,深陷债务泥潭的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
他在材料中表示,目前在一家月收入2万元左右的企业工作,愿意尽力还债,并提出了改制的可行性方案 。
经法院审查,梁先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客观、真实,其偿债意愿为肯定,能够100%偿还本金,符合“诚实与不幸”的立法特征 。受理申请当日,法院依法停止计算梁先生债务利息约75万元 。
根据法院判决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必须在三年内偿还贷款本金,并免除所有利息 。未来三年,除每月7700元用于基本生活和部分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外,梁先生夫妇将利用收入偿还债务 。重整计划不能实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其主张尚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
《条例》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意在救济“诚实不幸”的债务人 。
深圳市破产法院院长曹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偿还,而是通过申报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将“老赖”与真正需要个人破产的人区分开来,给“诚实不幸”的债务人一个在经济上“重生”的机会 。
长期以来,由于只有企业破产法,我国破产法被称为“半破产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破产制度 。
【创业中的困难,创业中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开创性工作填补了我国自然人破产的法律空白,对今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上溧阳邓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