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涨跌幅有限制吗,老创业板股票涨跌幅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7月10日晚,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 。深交所表示,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深交所6月12日发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从第一只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实施 。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了《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交易制度安排,包括《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上限为20% 。
以下为全文:
时间:2020年7月10日
深交所〔2020〕620号
市场参与者: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我院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自第一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生效 。为确保新旧业务规则有序衔接,现就《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的交易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特别规定》实施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3.3.15条适用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
对于《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内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 。退市整理期间,限价比例为10% 。
【创业板涨跌幅有限制吗,老创业板股票涨跌幅】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价格上限为20% 。其他交易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