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收了8万网络直播服务费,直播当天只卖出6瓶护肤品,经纪公司被起诉……( 三 )


最后 , 关于网络科技公司是否需要对被告经纪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因网络科技公司与原告与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 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原告产品是履行其与被告经纪公司之间的协议 , 与原告并未直接发生关系 。 因此 , 原告要求网络科技公司对被告经纪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综上 , 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经纪公司向原告护肤品公司赔偿损失3.5万余元 , 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零售业|收了8万网络直播服务费,直播当天只卖出6瓶护肤品,经纪公司被起诉……】“在看到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 , 我们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 商家在与直播方订立合同时 , 应尽可能地对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因素进行详细的约定 , 例如直播的时段、推广的时长、嘉宾是否出镜等 , 以更好地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 实现利益最大化 。 此外 , 因直播带货市场火爆 , 利润空间较大 , 部分公司利用商家与承办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 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收取高价服务费后又与承办方签订合同由承办方具体负责安排直播活动 , 赚取差价 , 导致商家得到的服务大打折扣 。 商家在寻找合作对象时 , 应予以辨别 , 减少中间环节 。 ”该案承办法官陈晔提醒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