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羲|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何去何从Dr.羲对话李晓东教授( 二 )


老李: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已经成为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针对当前暴露出来的汽车数据突出问题,治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 dr.羲|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何去何从Dr.羲对话李晓东教授】要实现这一目标,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数据治理和规范,我认为有几个原则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安全与发展平衡原则。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立法应当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为新兴产业成长提供空间和必要试错机会,维持创新活力与有序竞争。当前智联网联汽车领域出现的数据安全问题是全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立法的初衷和规则设计应该具有普遍性,避免产生针对特定产品或事件进行立法的印象。同时,规则制定也需要考虑对产品使用复杂程度或消费者体验可能带来的影响。
二是面向国际原则。汽车数据化是全球趋势,当前的突出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寻找应对和解决措施。人类已经进入数据宇宙时代。根据IDC预测,未来五年,全球生产的数据量将是有数字存储出现以来的数据量的两倍以上。中国在这个数据宇宙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截至2019年底,中国数据总存量约为332EB,占全球总存量(约2800EB)的11.9%。俗语说,不能闭门造车,我们也不能闭门制定汽车数据规则。因此,制定数据治理规则需要考虑到国际溢出效应,要能够与国际接轨。
三是多方协同共治原则。智能网联汽车与互联网息息相关,对于互联网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充分借鉴。除了政府主管部门外,作为利益相关方的汽车制造商、相关行业组织、技术提供商、网约车企业、车主等也应参与到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中来,共同做出合理和适当的决策。
Dr.羲:去年以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立法进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审议阶段。如何看待这些基础性法律与垂直领域立法之间的关系?
老李: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速度加快,各行各业均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而其中无法回避的就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方面的制度框架已经逐渐明晰,既具有同国际接轨的基础,又明显具有自己的特色。
注意与上位法的衔接是部门立法的重要前提。《网络安全法》是《规定》的最直接上位法,但网联智能汽车涉及的另外两部重要上位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都处于立法阶段,还未通过生效。智能汽车数据治理作为具体的应用场景,不妨展开先行先试,可为两部基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实践经验参考,也体现了我国在数据治理思路上的灵活性。不过作为具体落地的部门规章,需要考虑协调关系。立法是一门艺术,立法者需要有高超的智慧保持法律的自洽性。


Dr.羲:对于您所提到这些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数据治理焦点问题,您有哪些措施建议?实务中如何开展工作?
老李:鉴于当前智能网联汽车处于发展初期,可以从行业和企业自律的角度进行引导和突破。整体上形成这样一种路径:企业先行先试,行业出台指南,政府提供监管,公众加强监督。
第一,通过自下而上方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从自律到立法的演进。任何成熟、完善规则的形成都需要经过充分论证并根据新发展做出适当调整,因此法律法规天然具有滞后性。建议通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牵头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方面的自律公约,以协同自律回应社会关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待有关机制和规范均发展成熟后再推进相关立法。我国对互联网垃圾邮件治理曾采用此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