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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判决未见“主客场”差异
《互联网行业近年诉讼分析报告》对10家头部互联网企业之间1753份一审判决文书统计发现 , 在“阿里与腾讯”之间626件一审诉讼中 , 阿里巴巴有527次作为为原告 , 但其中约94.89%的一审判决由深圳市的法院作出;在“阿里与百度”之间306件一审判决中 , 阿里巴巴皆作为原告且由北京的法院进行审理;而在“腾讯与字节”之间368次诉讼中 , 腾讯367次为一审原告 , 其中近99%的一审判决由北京市的法院作出 。
▲ 在统计的1753份一审判决书中 , 阿里巴巴、腾讯更多在“非归属地”法院发起诉讼
资料来源:《互联网行业近年诉讼分析报告》
那么 , 头部互联网企业在“主场”的战绩又如何呢?前述《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对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网易、华为、中兴、音集协、音著协、视觉中国等企业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的涉诉案件作出统计 。
▲ 互联网企业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
资料来源:《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
▲ 互联网企业在杭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
资料来源:《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
▲ 互联网企业在深圳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
资料来源:《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
数据显示 , 阿里巴巴、字节跳动、腾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主场”胜诉率分别为75.61%、92.16%、94.64% 。 需要说明的是 , 字节跳动在北京的胜诉率低于网易、华为、中兴、音集协四家;腾讯在深圳的胜诉率低于阿里巴巴、百度、音集协和视觉中国四家;阿里巴巴在杭州胜诉率则意味着 , 每四场官司阿里就输一场 , 而字节跳动、百度、网易、华为等七家胜诉率高达100% 。
《报告》指出 , 有关互联网企业诉讼地及胜诉率地域性的数据分析 , 侧面说明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之分 , 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 , 以法律为准绳” , 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法院在“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陶钧认为 , 报告凸显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 也反映了各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普遍较高 , 知识产权整体司法保护水平进入比较高水平的发展阶段 。
另外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韩波建议 , 应当推进诉讼之外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 , 为互联网企业之间更好地对话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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