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转让协议范本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股票代码:002021股票简称:ST中杰公告号 。2021-04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只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本协议框架内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 , 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 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
2.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今年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协议没有后续进展 。
一、协议签署概述
【合伙人转让协议范本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1.2021年6月17日 , 中捷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与浙江苏强歌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强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为整合工厂资源 , 节约设备投资成本 , 拓展代工业务 , 获得中捷科技稳定供货和生产代工中优先购买资产 , 与苏强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合作内容包括资产收购、设备投资和采购关系 。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二、协议另一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35864XX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地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铁龙头
法定代表人:苏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液压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液压泵、阀门和电机的制造和销售 , 工程机械设备、叉车的销售和租赁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
最近三年 ,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未与苏强歌发生过类似交易 , 与苏强歌不存在关联关系 。
苏强歌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 ,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 不属于背信主体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浙江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 。
(1)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生产采购合同)的情况下 , 甲方同意优先使用位于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港口工业区的现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02346(2015)21813.00)、房产(房产证号:180069) 。总面积11 , 824.25)及设备(以下简称“资产”)转让给乙方 , 则甲方资产应权属清晰 , 无权利负担 , 资产处置不存在法律风险 。资产的具体价值以当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价格(不含税价格)为准 , 以双方认可的价格为准 , 并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2)在甲乙双方交付和转让资产之前 , 为促进双方的战略合作 ,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铸造场地投资生产设备.合作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
(3)合作期间 , 乙方投入的生产设备归甲方所有 ,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从事铸造生产活动 , 但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对乙方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 在业务上优先满足乙方的采购需求 。甲、乙双方在物资采购和供应方面的业务往来应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
行结算(具体甲乙双方根据生产采购需要另行商议) 。
(四)若甲乙双方按约定进行资产转让 , 因设备所有权本身属乙方所有 , 则设备不进行评估交割 , 仍属于乙方所有 。如甲方资产标的转让受限条件提前解除 , 转让资产可提前交割 , 最晚至2026年底前 , 资产标的仍未处于无权利负担且甲乙双方无法对资产标的进行交易的 , 则甲方承诺对乙方已投设备进行收购 , 具体以届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不含税价格)为基础 , 双方认可的价格为准 , 具体应经双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并实施 。
(五)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 经双方协商一致 , 可以对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变更或中止履行本协议 。
2、本《战略合作协议书》在双方正式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后失效 。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双方盖章后生效 。
2、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旨在充分利用双方资源 , 从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 ,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 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本次合作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 , 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 由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 并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 注意投资风险 。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2018年4月23日 , 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华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洲”)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 四方经友好协商有意共同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 , 目标基金的规模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投资范围拟定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行业 , 特别是促进上述行业与金融服务相结合的相关项目 , 以及经目标基金有权投资决策机构确定的其他具体投向 。详情请参见2018年4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 该《合作意向书》对各方不产生实质性法律约束 , 且浙江环洲已发生重大变化 , 同时公司目前也无意推动《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 。
2018年11月28日 , 公司与广州棒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意推动公司收购标的公司股份 , 经友好协商 , 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2018年12月5日 , 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之终止协议》 , 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详情请参见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
3、未来三个月内 , 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 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
特此公告 。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